发改委所需材料
项目备案申请表或核准申报文件:填写境外投资项目的基本信息,包括投资主体情况(如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注册资本等)、境外企业名称、股权结构、投资金额、经营范围、经营期限、投资资金来源、投资具体内容等详细信息。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用于证明企业的合法身份,复印件应清晰完整,展示企业的名称、类型、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册资本、成立日期、营业期限等内容。
投资主体境外投资的内部决策文件:如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决议内容应包括同意进行境外投资的决定、投资金额、投资方式(如新设企业、并购等)、投资项目的主要内容等,并且要符合企业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和要求。
项目申请报告:详细阐述项目的背景(投资的契机和原因)、必要性(从企业战略、市场需求等角度说明投资的意义)、可行性(包括市场分析、技术方案、经济社会效益等方面的论证)、投资规模(明确总投资金额及资金用途细分)、资金来源(说明是自有资金、银行贷款、股权融资还是其他渠道,并提供相应证明)等内容。
其他附件材料(根据情况):如果是以自有资金投资的,需要提供银行存款证明;以银行贷款投资的,提供银行贷款意向书或贷款合同;涉及并购类投资的,提供尽职调查报告和并购协议草案(如有)。
商务部所需材料
境外投资备案表或境外投资申请表(根据项目性质):准确填写企业及境外投资项目的基本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完整,与其他申请材料相互印证。
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提供给发改委的营业执照要求相同,用于再次确认企业身份。
境外企业相关章程(或合同、协议):对于新设境外企业,提供境外企业的章程,包括企业的组织架构、股东权利义务、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议事规则等基本内容;对于并购或其他合作方式,提供相关的合同或协议文本,如并购协议应包括并购价格、支付方式、股权变更等条款,合作协议应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合作方式、利益分配等内容。
相关董事会决议或内部决议:证明企业内部已经同意进行境外投资,并且决议内容要与其他申请材料中的投资信息一致。
新经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用于展示企业的财务状况,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评估企业的资金实力和盈利能力,判断企业是否有能力进行境外投资。
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包括可研报告、投资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投资环境分析评价等):可研报告重点放在商务投资相关部分,如市场前景、投资收益预测等;投资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要清晰明确;投资环境分析评价包括对投资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政治环境、经济环境、法律环境、市场环境等方面的分析。
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企业承诺境外投资项目的真实性,包括投资目的、投资行为、资金使用等方面的真实性,明确企业的责任和义务。
并购类对外投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尽职调查报告和《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尽职调查报告应涵盖对目标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法律合规情况、市场价值等方面的调查内容;《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需要详细填写并购项目的基本信息、并购目标企业的情况、并购交易情况等内容。
外汇管理局所需材料(用于外汇登记等手续)
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申请表:准确填写企业境外投资的外汇相关信息,如投资金额(外币金额及折合人民币金额)、资金来源(如自有资金、外债等)、投资方式(新设、并购等)等内容。
境外投资备案证书或核准文件(发改委和商务部门出具):这是外汇管理部门审核的重要依据,证明企业境外投资项目已经经过相关部门的备案或核准,符合境外投资的政策要求。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用于核对企业身份信息,原件用于现场查验,复印件留存备案。
组织机构代码证(如有):用于企业身份识别,如已多证合一可能无需提供。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根据外汇管理部门要求):例如,可能需要提供资金汇出的银行账户信息、资金使用计划等材料,用于确保外汇资金的合法使用和监管。
发改委备案或核准流程
对于备案项目,发改委审查通过后一般会在 7 个工作日内出具《项目备案通知书》,企业可在系统中下载,如需原件可到指定地点领取。
对于核准项目,审核会更加严格。敏感类项目包括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如未建交国家、受国际制裁国家、发生战争内乱国家和地区)的项目,以及涉及敏感行业(如基础电信运营、跨境水资源开发利用、大规模土地开发、输电干线和电网、新闻传媒等)的项目。企业需要提供更多关于项目必要性、安全性等方面的论证材料。
若投资主体是中央管理企业或地方企业且中方投资额 3 亿美元及以上的非敏感类项目(备案)、敏感类项目(核准),需要通过全国境外投资管理和服务网络系统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报。
对于地方企业且中方投资额 3 亿美元以下的非敏感类项目备案,企业先在《全国境外投资管理和服务网络系统》注册(注册账号时选择对应的地区),注册成功后线上填报项目信息并上传相关申请材料。其中,中方投资额 1000 万美元以上项目需经属地发改部门审查并盖章,扫描后一并上传。
区分项目类型申报:
审核与反馈:
商务部审批流程
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由商务部核准。
限制类项目,由商务部审批。
鼓励类非敏感项目中,中方投资额 3 亿美元以上,由商务部备案;中方投资额 1 亿美元以上(含 1 亿美元)3 亿美元以下的,由省商务厅备案;中方投资额 1 亿美元以下的,由市商务局备案。
网上申请与纸质提交:企业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网上填写备案申请,上传电子版文件,同时将纸质文件提交至商务部或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行政大厅进行审核。
审批权限划分:
证书领取与有效期:企业在收到商务部或地方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后,应在 2 年内在境外开展投资,否则证书自动失效。
外汇管理局备案流程
提交申请材料:企业向外汇管理局提交包括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申请表、境外投资备案证书或核准文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如有)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资金汇出的银行账户信息、资金使用计划等)。
外汇登记与资金汇出:外汇管理局审核通过后进行外汇登记备案,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证》等相关手续。在提交付汇申请后,银行在外管局的监管下发放外汇,用于境外投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