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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长期外债备案的申请条件及法律法规依据

更新时间
2024-12-06 17:3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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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长期外债备案的申请条件及法律法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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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主要依据《企业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56 号),该办法于 2023 年 2 月 10 日起施行。它明确了适用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及其控制的境外企业或分支机构,向境外举借的、以本币或外币计价、按约定还本付息的 1 年期(不含)以上债务工具。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按照 “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服务实体、防范风险” 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外债实行审核登记管理。企业借用外债应符合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合规经营等基本条件,并应当在借用外债前取得《企业借用外债审核登记证明》,未经审核登记,不得借用外债。
此外,还有《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支持优质企业借用中长期外债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外资规〔2024〕1037 号)等文件。该通知规定了 “优质企业” 的条件,需同时满足符合 56 号文及《办事指南》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近一年营业收入规模排名行业前五,资产负债率等指标优于行业平均水平;企业国际信用评级为投资级(BBB - 及以上)或国内信用评级为 AAA;近三年,未发生境内外债务违约且不存在处于持续状态的延迟支付本息事实,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财务报表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如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的,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明确优质企业办理外债审核登记,适用专项审核的简化流程,在现行 56 号文及《办事指南》的基础上给予符合条件的优质企业一些支持措施,适当简化相关要求,加快办理流程。
同时,还可能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这些法规共同构成了企业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的法律框架。

中长期外债备案的申请条件


企业申请中长期外债备案需满足多方面条件。首先,主体资格方面,企业必须是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独立法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对于境内企业,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及其控制的境外企业或分支机构;境外企业不得作为申请主体。其中,“控制” 是指直接或间接拥有企业半数以上表决权,或虽不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但能够支配企业的经营、财务、人事、技术等重要事项。
经营状况方面,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具备稳定的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例如,企业有持续盈利的业务,财务状况健康,资产负债率在合理范围内,流动比率和利息保障倍数等财务指标保持在合理水平。通常要求企业近一年营业收入规模排名行业前列,资产负债率等指标优于行业平均水平,如企业国际信用评级为投资级(BBB - 及以上)或国内信用评级为 AAA 等。
信用状况方面,企业信用状况良好,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在金融、税务、工商等方面无严重不良信用记录,企业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或者因涉嫌犯罪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依法立案调查的情形。企业未发生境内外债务违约且不存在处于持续状态的延迟支付本息事实,未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财务报表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
外债需求与用途方面,企业有合理的外债资金需求,且用途符合规定。如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技术改造、项目建设等实体经济领域,不得用于投机、炒作等行为。除银行类金融企业外,外债资金一般不得转借他人,但在外债审核登记申请材料中已载明相关情况并获得批准的除外。外债资金用途不违反我国法律法规,不威胁、不损害我国国家利益和经济、信息数据等安全,不违背我国宏观经济调控目标,不违反我国有关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风险防控机制方面,企业具有健全的外债风险防控机制,能够对借用外债可能面临的汇率风险、利率风险等进行有效识别、评估和应对,制定合理的风险防范预案。
此外,企业的股权结构相对清晰,不存在重大的股权纠纷或不确定性,以便监管部门对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和股权关系进行明确的审核和监管。企业的主营业务稳定,具备持续的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如营业收入、利润等经营指标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或呈现增长趋势。所属行业不属于国家限制或禁止外债融资的范畴。企业在申请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时,应确保提供的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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