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准备
境外投资备案表或境外投资申请表(根据项目性质):准确填写企业及境外投资项目的基本信息,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营业执照复印件:与提供给发改委的营业执照要求相同。
境外企业相关章程(或合同、协议):如果是新设境外企业,提供境外企业的章程;如果是并购或其他合作方式,提供相关的合同或协议文本。
相关董事会决议或内部决议:证明企业内部已经同意进行境外投资,并且决议内容应与其他申请材料中的信息相互印证。
新经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展示企业的财务状况,用于评估企业的资金实力和盈利能力。
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包括可研报告、投资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投资环境分析评价等):可研报告重点可以放在和商务投资相关的部分,如市场前景、投资收益预测等;投资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要清晰明确;投资环境分析评价包括对投资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政治环境、经济环境、法律环境、市场环境等方面的分析。
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企业承诺境外投资项目的真实性,包括投资目的、投资行为、资金使用等方面的真实性,明确企业的责任和义务。
并购类对外投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尽职调查报告和《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尽职调查报告应涵盖对目标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法律合规情况、市场价值等方面的调查内容;《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则需要详细填写并购项目的基本信息、并购目标企业的情况、并购交易情况等内容。
提交申请与审核
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由商务部核准。
限制类项目,由商务部审批。
鼓励类非敏感项目中,中方投资额 3 亿美元以上,由商务部备案;中方投资额 1 亿美元以上(含 1 亿美元)3 亿美元以下的,由省商务厅备案;中方投资额 1 亿美元以下的,由市商务局备案。
企业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网上填写备案申请,上传电子版文件,同时将纸质文件提交至商务部或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行政大厅进行审核。
审批权限划分:
领取证书
企业在收到商务部或地方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后,应在 2 年内在境外开展投资,否则证书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