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对境外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和投资主体等进行简要说明的文件。内容应包括企业基本信息、境外投资项目概述(如项目名称、投资地点、投资领域、投资规模等),用于让审核部门快速了解投资意向的核心内容。
项目申请报告
详细阐述项目的背景、必要性、可行性、投资规模、资金来源等内容。
项目背景:要说明投资项目是基于何种契机产生的,例如是市场需求驱动、资源获取需求,还是企业战略拓展等原因。
必要性:从企业发展、市场竞争、资源互补等角度说明项目投资的必要性。比如企业在面临产能过剩,而境外市场有较大需求,投资境外项目可以拓展市场空间,提升企业竞争力。
可行性:包括对投资目的地的市场分析(如市场规模、市场增长率、消费需求特点等)、项目的技术方案(如采用的生产技术是否先进适用、技术获取渠道是否可靠等)、经济社会效益(如项目预期的经济效益,包括投资回报率、利润预测等,以及对当地就业、基础设施等方面的社会效益)等方面的分析论证。
投资规模:明确项目的总投资金额,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流动资金等各项资金用途的细分金额。
资金来源:说明资金是来自企业自有资金、银行贷款、股权融资还是其他合法渠道,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或说明。
项目申请报告附件
投资主体营业执照:证明投资主体的合法身份和经营范围,营业执照应处于有效期内,复印件要清晰可辨,显示企业的名称、类型、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册资本、成立日期、营业期限等信息。
组织机构代码证(如有):这是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标识,用于区分企业的身份。不过,现在很多地方已经实行多证合一,如营业执照已经包含组织机构代码信息,则可能不需要单独提供。
投资主体境外投资的内部决策文件:如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决议内容应包括同意进行境外投资的决定、投资金额、投资方式(如新设企业、并购等)、投资项目的主要内容等,并且要符合企业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和要求,体现企业决策的合法性。
投资主体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例如企业的财务状况证明,如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用于展示企业的财务实力和偿债能力;企业的资信证明材料,如银行出具的企业信用记录或信用评级报告等,证明企业具有良好的信用状况。
以自有资金投资的,提供银行存款证明:如果企业声称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需要提供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证明企业有足够的资金用于境外投资,存款证明应明确存款金额、账户信息等内容,且日期要较新,能够真实反映企业的资金状况。
以银行贷款投资的,提供银行贷款意向书或贷款合同:对于使用银行贷款作为资金来源的,需要提供贷款意向书或贷款合同。贷款意向书应包括贷款金额、贷款利率、贷款期限、还款方式等主要条款;贷款合同则更详细地规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这些文件可以证明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和可靠性。
涉及并购类投资的,提供尽职调查报告和并购协议草案(如有):尽职调查报告应涵盖对目标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法律合规情况、市场价值等方面的调查内容,帮助审核部门了解并购的合理性和风险;并购协议草案则明确了并购的交易结构、价格、支付方式等重要条款,虽然是草案,但也能体现并购的初步意向和主要内容。
境外投资备案表或境外投资申请表(根据项目性质)
准确填写企业及境外投资项目的基本信息,包括投资主体情况(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注册资本等)、境外企业名称、股权结构、投资金额、经营范围、经营期限、投资资金来源、投资具体内容等信息,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营业执照复印件:与提供给发改委的营业执照要求相同,用于证明企业身份。
境外企业相关章程(或合同、协议)
如果是新设境外企业,需要提供境外企业的章程,章程内容应包括企业的组织架构、股东权利义务、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议事规则等基本内容,用于审核境外企业的治理结构和运营规则是否符合要求。
如果是通过并购或其他合同、协议方式进行投资,需要提供相关的合同或协议文本,如并购协议应包括并购价格、支付方式、股权变更等条款,其他合作协议应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合作方式、利益分配等内容。
相关董事会决议或内部决议:和提供给发改委的内部决策文件类似,证明企业内部已经同意进行境外投资,并且决议内容应与境外投资备案表或申请表中的信息相互印证。
新经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展示企业的财务状况,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用于评估企业的资金实力和盈利能力,判断企业是否有能力进行境外投资。
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包括可研报告、投资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投资环境分析评价等)
可研报告可以参考提供给发改委的项目申请报告内容,但重点可以放在和商务投资相关的部分,如市场前景、投资收益预测等。
投资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要清晰明确,与提供给发改委的资金来源证明材料相呼应。
投资环境分析评价包括对投资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政治环境、经济环境、法律环境、市场环境等方面的分析,例如当地的政策稳定性、税收政策、市场竞争程度等内容。
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企业需要承诺境外投资项目的真实性,包括投资目的、投资行为、资金使用等方面的真实性,明确企业的责任和义务,确保投资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并购类对外投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尽职调查报告和《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尽职调查报告的要求与提供给发改委的类似,重点是对并购目标的全面调查;《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则需要详细填写并购项目的基本信息、并购目标企业的情况、并购交易情况等内容,便于商务部门对并购项目进行专项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