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备案:
如果是核准项目,投资主体应通过网络系统向核准机关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并附具有关文件,包括投资主体注册登记证明文件、追溯至zui终实际控制人的投资主体股权架构图、zui新经审计的投资主体财务报表、投资主体投资决策文件、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投资协议或类似文件、项目尽职调查报告、证明投资资金来源真实合规的支持性文件、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等。
如果是备案项目,投资主体应当通过网络系统向备案机关提交项目备案表并附具有关文件。投资主体是中央管理企业的,由其集团公司或总公司向备案机关提交;投资主体是地方企业的,由其直接向备案机关提交。
确定项目性质:判断投资项目是否属于敏感类项目。敏感类项目包括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的项目(如与我国未建交的国家和地区、发生战争内乱的国家和地区等)以及涉及敏感行业的项目(如武器装备的研制生产维修、跨境水资源开发利用、新闻传媒等)。如果是敏感项目,则需走核准程序;如果是非敏感项目,则履行备案程序。
提交申请:将准备好的材料通过相关网络系统提交给对应的发改委部门。如果投资主体是地方企业且中方投资额 3 亿美元以下,备案机关是投资主体注册地的省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如果投资主体是中央管理企业或地方企业中方投资额 3 亿美元及以上,备案机关是国家发展改革委。
等待审核与批复:发改委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会颁发《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
商务部门备案:
对于需要核准的投资项目,需要申请书(说明项目投资主体情况、目标企业名称、投资金额及来源、股权结构、经营范围及期限、投资具体内容等)、《境外投资备案表》(企业通过 “境外投资管理系统” 按要求填写打印,并加盖印章)、投资合同、有关部门对境外投资所涉的属于中国限制出口的产品或技术准予出口的材料、企业主体证明资料等。
对于需要备案的投资项目,需要《境外投资备案表》(企业通过 “境外投资管理系统” 按要求填写打印,并加盖印章)、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相关董事会决议或内部决议、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项目尽职调查报告、可研报告、资金来源说明、投资环境分析、对外投资设立企业章程或并购合同(协议)、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国内zui新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目标公司财务报表及境外投资事项前期报告表等。
提交申请:将材料提交给商务部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
审核与发证:商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颁发《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外汇管理局备案:
准备材料:通常需要《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申请表》、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明、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资金来源证明、使用计划等材料。
办理登记:企业拿着准备好的材料到企业注册地银行办理外汇登记手续,银行会将相关信息报送外汇管理局。完成外汇登记后,企业才能进行资金的汇出等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