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主体方面:
股东背景及资金来源证明:要详细、准确地说明境内股东或合伙人背景、资金来源(如自有资金、银行贷款、以募集资金等合规方式获取的资金),并且确保其真实性和合法性。若无法清晰说明,很难通过审查。
投资主体成立时间:企业zui好成立满 1 年以上,成立时间较短的企业可能在审批时面临更严格的审核或需要额外提供相关材料,如控股股东、普通合伙人或实际控制人zui新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等。
信用情况:投资主体及其控股股东、普通合伙人直至zui终实际控制人的信用情况也很重要,需确保未被列入境外投资违法违规行为记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等。
投资项目方面:
行业限制与选择:要明确了解国家对于境外投资的行业限制政策。例如,对于 “房地产、酒店、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 等行业目前处于严控状态,需谨慎投资,建议优先选择投资实业类企业。
项目可行性与前期调研:需对投资项目进行充分的可行性研究和前期调研,包括目标市场的经济状况、行业发展趋势、政策环境、竞争对手等情况。准备详细的项目可行性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这不仅是 ODI 备案的要求,也有助于企业自身对投资风险的评估。
避免 “快设快出”:尽量避免投资项目存在快速设立又快速退出的情况,这可能会引起监管部门的关注和质疑。
申报材料方面:
材料的一致性与准确性:向不同主管部门(发改委、商务部、外汇管理局等)提交的申报材料应保持一致,避免出现信息矛盾或差异的情况。同时,要确保材料中的数据准确无误,如财务报表数据、投资金额等。
预提交与修改完善:在正式提交申请前,建议先将准备递交的材料提交至市级商务局经外处等相关部门审核,根据其提供的修改意见对递交材料进行修改和完善,以提高申请的成功率。
材料的时效性:部分材料可能有时间限制,如资金证明一般以提交企业近期三个月的存款证明为准,具体证明开具时间要以提交正式 ODI 备案申请所需材料之日为准。
共同投资情况:
领投方的认定:如果存在两个以上企业共同投资的情况,商委和发改委对于领投方的标准规定不一致。商委部门将投资金额zui大的一方作为领投方,发改委将持股比例zui高的一方作为领投方。如果各方持股比例相等,应当协商后授权由一方办理备案或申请核准,并且在外汇方面,应由各申报主体向所在地外汇局申报。
证书有效期与后续管理:
证书有效期:自领取《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之日起 2 年内,企业未在境外开展投资的,《证书》自动失效。如需再开展境外投资,应当按照程序重新办理备案或申请核准。要关注证书的有效期,提前做好投资规划或及时申请延期。
后续报告义务:备案完成后,企业需要按照规定及时履行相关的报告义务,如向商务部申报境外企业报到登记情况、突发情况报告、每半年申报合规建设情况、投资障碍情况、企业经营情况等;向发改委报告重大不利情况、项目完成情况;向外汇管理局进行年度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等。
境外企业命名:企业对其投资的境外企业的冠名应当符合境内外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未按国家有关规定获得批准的企业,其境外企业名称不得使用 “中国”“中华” 等字样。
投资架构与返程投资:如果涉及复杂的投资架构,要确保其合理性和合法性,避免因架构问题影响 ODI 备案或后续的资金流动。同时,对于可能存在的返程投资情况,要提前进行规划和说明,确保符合相关政策规定。
与银行的沟通与合作:选择自身开户行办理资金出境业务,与客户经理做好沟通工作,尽量减少通过开设新户申请资金出境,降低时间成本和沟通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