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办法与制度:
《企业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2023 年 2 月 10 日起施行):这是外债管理的重要规章。规定企业中长期外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及其控制的境外企业或分支机构,向境外举借的、以本币或外币计价、按约定还本付息的 1 年期(不含)以上债务工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按照 “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服务实体、防范风险” 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外债实行审核登记管理。该办法对审核登记的条件、流程、用途限制、风险管理、信息报送等方面都作出了详细规定。
适用范围与条件:
企业需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合规经营,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有合理的外债资金需求,用途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如不违反我国法律法规、不威胁国家利益和经济安全等。
企业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zui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等刑事犯罪,或者因涉嫌犯罪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依法立案调查的情形;企业应具有偿债能力和健全的外债风险防控机制。
适用范围:通常涵盖企业在境外发行的债券、从境外金融机构或外国政府借入的贷款等债务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外债。
审核与登记流程:
申请主体:借用中长期外债的企业应当由境内控股企业总部(总公司、总行等)向国家发改委提交申请报告办理外债审核登记手续,但特殊情形如红筹架构的企业可以以境内主营业务子公司作为申请主体。
申请材料:企业需要准备申请报告、公司章程、财务报表、外债协议、担保文件等相关材料,并确保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审核内容:相关部门会审查外债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企业是否有足够的偿债能力、资金用途是否合规等。
登记证明:审核通过后,企业将获得《外债登记证明》,作为合法借用中长期外债的凭证。
后续管理与监督:
信息报送:企业在获得外债后,需按规定时间节点和要求,向监管机构报送外债使用情况、财务状况等信息。
变更管理:如果外债情况发生变化,如借款用途、还款计划等发生重大改变,企业应及时向审核登记机关报告并申请变更。
监督检查:监管部门会对企业的外债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企业依法采取处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