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背景与目的:
背景: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企业跨境融资需求不断增加。为了统筹用好国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进一步发挥国际资本市场低成本资金在促投资、稳增长方面的积极作用,国家不断推进外债管理政策的改革。
目的:通过备案管理,政府可以掌握企业外债的规模、结构和使用情况,进而制定和调整相关政策,促进跨境融资市场的健康发展。确保企业合规举债,降低融资风险,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备案范围:
主体范围: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及其控制的境外企业或分支机构。这里的 “控制” 是指直接或间接拥有企业半数以上表决权,或虽不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但能够支配企业的经营、财务、人事、技术等重要事项。
债务工具范围:指的是向境外举借的、以本币或外币计价、按约定还本付息的 1 年期(不含)以上债务工具,包括但不限于高 级债、永续债、资本债、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融资租赁及商业贷款等。
备案条件:
企业资质要求:企业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合法存续、合规经营。其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近三年不得存在相关刑事犯罪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财务状况要求:企业应有合理的外债资金需求,财务状况需达到一定标准,如近一年独立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不能出现亏损,净资产回报率需高于一定水平,资产负债率需低于一定水平等(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可能会有具体的差异)。
风险防控要求:企业应具有偿债能力和健全的外债风险防控机制,能够合理应对汇率风险、利率风险等外债相关风险。
备案流程:
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判断外债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企业是否有足够的偿债能力、资金用途是否合规等。审核过程中,可能会要求企业补充或修改相关材料。
企业应了解国家和地方关于外债管理的法规与政策,确保融资活动的合规性。
评估自身条件,包括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确保符合备案条件。
准备相关材料,如企业基本信息、财务报表、外债合同或协议、董事会决议等。
申请阶段:企业需向所在地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其指定的办理机构提交备案申请及相关材料。
登记与资金入境阶段:审核通过后,相关部门将出具《外债登记证明》或进行电子备案登记,企业凭此证明可办理外债资金的结汇和入境手续。
资金用途监管:
明确用途:外债资金必须严格按照备案时申报的用途使用,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鼓励外债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创新发展、绿色发展、新兴产业、高端制造业以及 “一带一路” 建设和国际产能合作等符合国家战略和产业政策的领域。
转借限制:除银行类金融企业外,其他企业一般不得将外债资金转借他人,除非在申请材料中已载明相关情况并获得批准。
信息披露与报告要求:
信息披露:企业需规范外债信息的披露,明确举借债务由发债企业作为独立法人负责偿还。
定期报告:企业在获得备案登记后,需定期向外汇管理部门报告外债的变动情况和使用情况,包括资金到位情况、使用情况、还款计划等。企业应出具真实性承诺函,承诺提交的所有材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陈述或误导性信息。
事中事后监管:
联合监管:相关部门会联合有关部门和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建立协同监管机制,对企业借用外债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抽查与核查:对企业借用外债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核查企业外债额度使用率、外债资金是否按要求募集使用以及借用外债信息是否按规定及时履行报送程序等。
违规处理:对违规发债企业、中介机构等主体及其主要负责人加大问责力度,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及时公开通报,并限制相关责任主体新申请或参与外债备案登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