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盐城企业办理中长期外债备案审核注意事项--美态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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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是江苏盐城企业办理中长期外债备案审核注意事项:
明确需备案的外债范围:
境内外商投资企业举借外债(包括债券、商业贷款和股东贷款等)均需办理备案登记;
境内自然人控制的境外企业发行外债,发改委可能要求办理外债备案手续;
若企业属于集团整体外债规模管理试点,需关注集团向国家发改委提交整体外债规模申请时,是否已将集团内所有子公司纳入拟发行外债主体的范围。如有子公司未被纳入,其后续发行外债时,可能需集团与发改委就该笔外债备案的办理做进一步沟通。
确定申请机构:向国家发改委提交申请,具体提交至政务大厅(2 号窗口),也可通过邮寄方式将材料寄送至国家发改委政务大厅 2 号窗口。
把握申请时点:对于发行债券类外债,需在发行前完成备案;对中长期贷款类外债,可先签署有关协议,但需在提款前完成备案。
按要求准备申请材料:
申请报告应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存续外债及合规情况;借用外债必要性、可行性、经济性和财务可持续性分析;借用外债方案,包括外债币种、规模、利率、期限、债务工具类型、担保或其他增信措施、募集资金用途、资金回流情况及借用外债工作计划;外债本息偿付计划及风险防范措施;企业借用外债真实性承诺函等内容。
申请报告需一式三份,以企业信头纸打印,并加盖公章。同时,还需附具有关文件,具体要求可参考国家发改委发布的通用文本以及附件清单。
及时报送发行信息:企业应在每期外债(包括贷款类外债)发行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国家发改委报送发行信息。
注意证明有效期:《企业借用外债审核登记证明》自出具之日起有效期 1 年,过期自动失效。
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企业须对通过网络系统和线下提交各类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得有隐瞒、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关注变更和撤回申请:完成外债审核登记后,若拟借用外债币种或债务工具类型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发生重大变化等确需调整的情形,应在有关情形发生前向审核登记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如需撤回审核登记申请的,应及时提交撤回申请。
重视外债风险管理:企业应结合实际需要合理控制外债规模,优化外债结构,制定风险防控预案,合理选择金融市场工具有效规避和对冲可能存在的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
依规接受事中事后监管:在借用每笔外债后 10 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络系统向审核登记机关报送借用外债信息;在《审核登记证明》有效期届满后 10 个工作日内,报送相应的外债借用情况;每年 1 月末和 7 月末前 5 个工作日内,报送外债资金使用情况、本息兑付情况和计划安排、主要经营指标等。如出现境内外债务偿付风险或重大资产重组等可能影响债务正常履约的重大情况,应及时报送有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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