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江苏盐城企业办理中长期外债备案审核相关政策(可代办)
解读江苏盐城企业办理中长期外债备案审核相关政策(可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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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列赛关于江苏盐城企业办理中长期外债备案审核相关政策:
审核形式升级:企业举借中长期外债的审核形式由备案登记制升级为审核登记制;
审核时限拉长:发改委受理外债登记申请后的审核时限从 7 个工作日延长至 3 个月,并且企业根据发改委发送的补齐补正通知对申请资料进行补齐补正的时间不计算在 3 个月的审限内;
新增企业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相关刑事犯罪的要求:企业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zui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或者因涉嫌犯罪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依法立案调查的情形;
明确境外间接举债的适用情形:对于主要经营活动在境内的企业,以注册在境外的企业的名义,基于境内企业的股权、资产、收益或其他类似权益,在境外发行债券或借用商业贷款等;
调整外债资金用途限制条件:删除了 “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的资金用途限制;新增了 “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不威胁、不损害我国的信息数据等安全” 及不得用于 “投机、炒作” 的要求;调整了转借限制,即除银行类金融企业外,不得转借他人,在外债审核登记申请材料中已载明相关情况并获得批准的除外;
完善了处罚机制并明确责任主体: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借用外债的,可适用约谈、公开警告、限期改正、撤销已获得的《审核登记证明》等处罚措施,同时明确处罚措施适用的对象为相关企业及其主要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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