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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企业申请中长期外债备案的流程是怎样的?
发布时间: 2024-07-04 17:15 更新时间: 2024-07-04 17:15

辽宁省企业申请中长期外债备案的流程是怎样的?


辽宁省企业申请中长期外债备案的流程是怎样的?


辽宁省企业申请中长期外债备案的流程是怎样的?


辽宁省企业申请中长期外债备案可以参照以下流程:


  1. 网络系统办理:自2020年11月1日起,企业申请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信息报送、重大事项报告、应询反馈等均通过网络系统进行办理。企业需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政务服务”频道提交电子申报材料,同时附送必要的纸质材料。网上申报指南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

  2. 准备备案登记材料:企业需要准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3. 关于申请办理外债备案登记的请示;

  4. 企业借用外债真实性承诺函及签字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5. 申请报告,应当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存续外债及合规情况,借用外债必要性、可行性、经济性和财务可持续性分析,借用外债方案(包括外债币种、规模、利率、期限、债务工具类型、担保或其他增信措施、募集资金用途、资金回流情况及借用外债工作计划),外债本息偿付计划及风险防范措施,企业借用外债真实性承诺函等内容;

  6. 申请报告的通用文本以及附件清单由审核登记机关发布。

  7. 遵循管理办法:企业需按照《企业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2023年2月10日起施行)的规定进行外债备案登记工作。

  8. 提交申请:由境内控股企业总部(总公司、总行等)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交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

  9. 审核与反馈:审核登记机关在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对符合规定的审核登记申请,出具《审核登记证明》;对不符合规定的审核登记申请,出具不予审核登记书面通知,并说明不予审核登记的理由。

  10. 证明有效期与后续操作:《审核登记证明》自出具之日起有效期1年,过期自动失效。企业应当在借用每笔外债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络系统向审核登记机关报送借用外债信息;在《审核登记证明》有效期届满后10个工作日内,报送相应的外债借用情况。完成外债审核登记后发生特定情形且确需调整的,企业应当在有关情形发生前向审核登记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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