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备案或核准(根据项目性质)
若投资主体是中央管理企业或地方企业且中方投资额 3 亿美元及以上的非敏感类项目(备案)、敏感类项目(核准),需要通过全国境外投资管理和服务网络系统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报。
对于地方企业且中方投资额 3 亿美元以下的非敏感类项目备案,企业先在《全国境外投资管理和服务网络系统》注册(注册账号时选择对应的地区),注册成功后线上填报项目信息并上传相关申请材料。其中,中方投资额 1000 万美元以上项目需经属地发改部门审查并盖章,扫描后一并上传。发改委审查通过后,一般会在 7 个工作日内出具《项目备案通知书》,企业可在系统中下载,如需原件可到指定地点领取。
敏感类项目包括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如未建交国家、受国际制裁国家、发生战争内乱国家和地区)的项目,以及涉及敏感行业(如基础电信运营、跨境水资源开发利用、大规模土地开发、输电干线和电网、新闻传媒等)的项目。这些敏感项目的审核更为严格,需要企业提供更多关于项目必要性、安全性等方面的论证材料。
企业需要填写《境外投资备案表》,详细填写投资主体情况、境外企业名称、股权结构、投资金额、经营范围、经营期限、投资资金来源、投资具体内容等信息。
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用于证明企业的合法身份。
准备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如前文所述,要详细阐述项目的各个方面,以证明项目的可行性。
提交企业的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表明企业内部已经同意进行境外投资,并且决议内容应包含投资金额、投资领域、投资方式(如新设企业、并购等)等关键信息。
材料准备:
申报与审核:
商务部审批(发放《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由商务部核准。限制类项目,也由商务部审批。鼓励类非敏感项目中,中方投资额 3 亿美元以上,由商务部备案;中方投资额 1 亿美元以上(含 1 亿美元)3 亿美元以下的,由省商务厅备案;中方投资额 1 亿美元以下的,由市商务局备案。企业在收到证书后 2 年内在境外开展投资,否则证书自动失效。
企业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网上填写备案申请,上传电子版文件,同时将纸质文件提交至商务部或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行政大厅进行审核。需要的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境外企业相关章程(或合同、协议)、相关董事会决议或内部决议、新经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包括可研报告、投资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投资环境分析评价等)、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等。并购类对外投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尽职调查报告和《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
材料准备与申报:
审批权限与流程:
外汇管理局备案(办理外汇相关手续)
在获得发改委核准或备案以及商务部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后,企业需要向外汇管理局申请备案,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证》等外汇相关手续。投资金额比较大(如 500 万美金以上)的项目,还需要向外管部门详细汇报资金出境计划等情况。在提交付汇申请后,银行在外管局的监管下发放外汇,确保资金出境合法合规,用于境外投资项目的规定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