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与法规方面:
熟悉相关政策文件:企业应深入了解《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等核心政策文件,明确投资的监管要求、备案或核准的适用范围及具体流程。例如,要清楚哪些类型的投资活动属于境外投资、哪些行业属于敏感行业等。同时,关注政策的更新和变化,及时调整投资策略和备案申请。
确认投资行业的敏感性:对照《境外投资敏感行业目录》,判断所投资的行业是否属于敏感行业。敏感行业的投资项目在备案或核准的要求、审批流程及监管力度上与非敏感行业有所不同,需要额外的审核和关注。比如,房地产、酒店、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等境外投资受到限制,若涉及此类行业的投资,需谨慎对待并确保符合相关规定。
主体与资质方面:
投资主体的合法性:境内投资主体必须是依法成立的企业。成立时间不满一年的企业,可能因无法提供完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较难通过审批部门的核准或备案,企业需提前做好财务审计等相关准备。
股东背景与资金来源的清晰性:要能够具体说明境内股东或合伙人的背景、资金来源。资金来源必须合法和真实,例如是自有资金、银行贷款、以募集资金等合规方式获取的资金。若无法清晰说明,可能导致审查不通过。
材料准备方面:
申请表的规范填写:《境外投资备案表》等申请表格应填写准确、完整,避免出现股东列举不全面或不准确、中方出资币种和金额与实际不符、项目简况填写过于简单等问题。所有信息应与实际投资情况相符,并按照要求加盖企业印章。
其他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除备案表外,还需准备营业执照、对外投资设立企业或并购相关章程(或合同、协议)、相关董事会决议或内部决议、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尽职调查报告(并购类投资需提供)等材料。这些材料应真实有效,且符合相关部门的要求和格式规范。例如,可行性研究报告要包含项目概况、企业基本情况、投资的必要性、项目总投资、资金来源和资金构成、人员培训及技术来源、项目实施进度计划、项目经济收益和社会性效益分析等内容;投资资金来源说明要详细列出自有资金、银行贷款、股东借款等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投资项目本身方面:
项目的可行性与合理性:投资项目应具有明确的商业目标和可行性计划,包括市场分析、盈利预测、风险评估等内容。项目的实施应符合投资目的国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同时也要考虑当地的政治、经济、文化等环境因素对项目的影响。例如,在一些政治不稳定或法律法规不完善的国家和地区进行投资,可能面临较高的风险,需要在备案申请中充分说明应对措施。
投资金额的合理性:投资金额应与项目的规模和实际需求相匹配,避免出现投资金额过高或过低的情况。如果投资金额过大,可能会引起监管部门的关注和审查;投资金额过低,则可能影响项目的实施和发展。此外,对于前期费用的汇出,要符合相关规定,例如取消境内企业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累计汇出额不超过等值 300 万美元的限制,但累计汇出额不得超过中方拟投资总额的 15%。
审批流程方面:
部门间的协同与沟通:发展改革部门和商务部门对于企业开展境外投资的监管维度不同,侧重点也不一致,但办理备案没有先后顺序且不互为前置条件,企业可并行办理。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为了提高备案的效率和成功率,企业需要与两个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同,及时了解审批进度和反馈意见,按照要求进行补充或修改材料。
审批时间的把控:不同地区、不同项目的审批时间可能会有所差异,企业应提前做好时间规划,预留足够的审批时间。例如,发改委的审核时间一般为 7 至 14 个工作日,商务部门的审核一般为 7 个工作日,但受理时间各地不一,可能会有 3 至 20 个工作日不等的差异。
后续管理方面:
境外企业的报到登记:企业应在投资目的国办理完成注册登记手续之日起 30 日内,持相关报到登记表向我国驻当地使(领)馆经商处(室)报到登记;内地企业赴香港、澳门投资设立的企业,应持报到登记表向中央政府驻香港、澳门联络办报到登记。报到完成后,境内投资主体应妥善保存报到登记表回执联,以备商务部门检查。
项目的跟踪与报告:企业在境外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按照相关规定定期向监管部门报告项目的运营情况,如投资进展、资金使用情况、企业经营状况等,以便监管部门及时掌握项目动态,进行有效的监管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