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管理部门:
商务部门:负责整体审批企业境外投资事项,为符合要求的企业颁发《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中央企业由商务部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司备案,地方企业由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对于梅州企业来说,相关申请材料会提交至梅州市商务局进行初审,再由省级商务部门终审批。
发改部门:负责监管企业境外投资行业流向,为满足条件的企业颁发《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企业需要向梅州市发改委提交项目备案申请,由其进行审核。
外汇管理部门:在企业获得《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以及《备案通知书》后,负责监管外汇登记和资金出境的相关手续。企业需要到国家外汇管理局梅州市中心支局进行外汇登记。
申请条件:
企业资质:在梅州市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可申请境外投资备案,企业应合法合规经营,无违法违规记录,信用状况良好。
企业运营:企业成立时间好满一年以上(不过并非硬性要求),具有与拟投的境外项目相匹配或相关的经营范围,具备可持续的盈利能力。
资金来源:投资资金来源需真实合规,能够说明境内股东或合伙人背景、资金来源,如自有资金、银行贷款、以募集资金等合规方式获取的资金等。
项目可行性:境外投资项目具有可行性,符合国家政策导向,不存在抽逃资金、涉嫌洗钱、损害国家经济安全等情形。
申请材料:
投资主体注册登记证明文件(例如营业执照)。
追溯至实际控制人的投资主体股权架构图。
新经审计的投资主体财务报表(例如审计报告)。
投资主体投资决策文件(例如董事会决议等具有法律效力的投资决策文件,投资决议需包括投资内容和金额)。
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或类似文件(合资新建或并购类项目,需提供双方签署的合资协议或并购协议,外文版本的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
证明投资资金来源真实合规的支持性文件(自有资金证明是投资主体近一周银行流水,如有多个银行账户的需提供截至同的银行流水;融资部分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出具的含融资金额的贷款意向书;自有资金和融资资金之和要大于拟投资金额)。
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国有企业还应提供国资委批复文件,如按管理权限不需要报国资部门,需提供说明文件和所依据的国资部门管理文件)。
申请书,包括投资主体情况、境外企业名称、股权结构、投资金额、经营范围、投资资金来源、投资具体内容等。
《境外投资申请表》。
境外投资相关合同或协议。
有关部门对所涉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出口的产品或技术准予出口的材料(若涉及相关产品或技术出口)。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有关补充材料,如对外投资设立企业或并购的相关章程(合同、协议)、相关的董事会决议或出资决议、新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包括尽职调查、可研报告、投资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投资环境分析评价等)、并购类对外投资需提交《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等。
办理流程:
发改委备案:企业首先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或直接输入全国境外投资备案管理和服务网络系统网址,注册用户名审核通过后在网站填报备案信息并提交相关附件资料。核准类项目在系统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类项目在系统报送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门备案:在商务部网站 “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系统” 提交电子申请材料,同时将纸质文件提交至商务部或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行政大厅。商务部门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颁发《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外汇管理登记:企业在获得《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以及《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后,到国家外汇管理局梅州市中心支局办理外汇登记手续。
备案证书有效期及后续管:
《企业境外投资证书》由商务部颁发,有效期为 2 年。公司自领取本证书之日 2 年内未从事境外投资,证书自动失效;若 2 年内在银行进行过外汇业务登记或有过任何金额的实际出汇,证书则不再受有效期限制。
《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由发改委颁发,有效期也为 2 年。在有效期届满的 30 个工作日前需向发改委提出延长有效期的申请。
如果原《证书》载明的境外投资事项发生变更,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向原备案或核准的商务部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但在一些情况下,如现投资额超过原备案金额、被投资企业国籍发生变化、被投资项目根据划分属于其他级别机关主管的,则适用重新备案而不适用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