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登记申请:
填写《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申请表》。
提供外汇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材料,该证明材料通常可由银行、金融机构或相应的融资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出具。
境内机构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明(三证合一后提交营业执照即可)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即发改委和商务部)对该项投资的核准文件或证书。
若发生前期费用汇出的,需提供相关说明文件及汇出凭证。
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如特殊情况下的补充说明等)。
提交申请: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至机构所在地的国家外汇管理局。
审核与登记:外汇局审核材料无误后,在相关业务系统中登记有关情况,并向境内机构颁发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证。境内机构凭此证办理境外直接投资项下的外汇收支业务。若多个境内机构共同实施一项 ODI 项目,境内机构所在地外汇局会分别向相关境内机构颁发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证,并在系统中登记情况。
前期费用汇出(若有需要):
详细的书面申请,包括境外直接投资总额、各方出资额、出资方式、所需前期费用金额、用途和资金来源说明等。
境内机构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明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企业仅需营业执照)。
境内机构参与投标、并购或合资合作项目的相关文件(如中外方签署的意向书、备忘录或框架协议等,需带原件、提供复印件)。
境内机构已向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报送的书面申请。
境内机构出具的前期费用说明书面承诺函。
外汇局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申请条件:境内机构在境外投资设立项目或企业前,如需向境外支付与境外直接投资有关的费用,如收购境外企业股权或资产权益需缴纳的保证金、境外项目投标保证金、市场调查等前期费用,可申请汇出前期费用。
申请与核准:境内机构持上述材料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对于汇出的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确需超过境外直接投资总额 15%的,境内机构应当持材料向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含外汇管理部)提出申请。外汇指定银行凭外汇局出具的核准件为境内机构办理购付汇手续,并及时向外汇局反馈有关信息。
资金汇出:
提交材料:境内项目机构应凭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的核准文件和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证,向外汇指定银行申请办理境外直接投资资金汇出手续。
审核与办理:外汇指定银行进行真实性审核后为其办理。外汇指定银行为境内机构办理境外直接投资资金汇出的累计金额,不得超过该境内机构事先已在外汇局相关业务系统中登记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资金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