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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企业办理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相关政策

更新时间
2024-08-01 15:2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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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企业办理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的相关政策主要依据《企业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2023 年第 56 号令)。该办法的部分内容如下:


  • 外债定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及其控制的境外企业或分支机构,向境外举借的、以本币或外币计价、按约定还本付息的1年期(不含)以上债务工具。

  • 管理原则: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服务实体、防范风险”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外债实行审核登记管理。

  • 申请条件:企业借用外债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合规经营,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有合理的外债资金需求,用途符合规定,资信情况良好,具有偿债能力和健全的外债风险防控机制;企业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或者因涉嫌犯罪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依法立案调查的情形。

  • 申请流程:企业应当由境内控股企业总部(总公司、总行等)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交申请报告并附具有关文件。审核登记机关在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对符合规定的审核登记申请,出具《审核登记证明》;对不符合规定的审核登记申请,出具不予审核登记书面通知,并说明不予审核登记的理由。

  • 资金用途:企业外债资金使用应聚焦主业,有利于配合落实国家重大战略和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具体需符合以下条件:不违反我国法律法规;不威胁、不损害我国国家利益和经济、信息数据等安全;不违背我国宏观经济调控目标;不违反我国有关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用于投机、炒作等行为;除银行类金融企业外,不得转借他人,在外债审核登记申请材料中已载明相关情况并获得批准的除外。

  • 其他事项:《审核登记证明》自出具之日起有效期1年,过期自动失效。企业凭《审核登记证明》按规定办理外汇登记、账户开立、资金收付和汇兑、资金使用等相关手续。企业还应当加强外债风险管理,按规定报送借用外债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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