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备备案材料:
申请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存续外债及合规情况;借用外债必要性、可行性、经济性和财务可持续性分析;借用外债方案,涵盖外债币种、规模、利率、期限、债务工具类型、担保或其他增信措施、募集资金用途、资金回流情况及借用外债工作计划;外债本息偿付计划及风险防范措施;企业借用外债真实性承诺函。申请报告的通用文本以及附件清单可由审核登记机关发布。
对于申请境外发行债券的,需提供承销机构出具的尽职调查报告和真实性承诺函,以及机构出具的法律意见和真实性承诺函。
企业基本概况,如名称、地址、注册日期、注册资本、历史沿革、股东情况、公司治理、组织结构、主要控股子公司等。
业务情况,包括发行人所在行业现状和前景、行业地位和竞争优势,主营业务范围、经营状况及发展战略(含境外业务)等。
财务情况,如营运能力分析、盈利能力分析、现金流量分析和偿债能力分析;近三年境外发债情况和境外债务存量情况,近三年及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及合并资产负债表。
提交备案申请:企业应当由境内控股企业总部(总公司、总行等)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交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可选择线上或线下的方式提交,建议不晚于债券发行或贷款提款前45个工作日提交申请材料。
线上提交: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建立的企业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和服务网络系统进行申请。
线下提交:可将申请材料邮寄至国家发改委政务大厅指定窗口。
备案审核:相关部门会对企业的备案材料进行审核,内容主要包括企业资质、融资计划、还款能力等方面。审核过程中,如发现企业存在不符合政策规定的情况,会及时通知企业进行整改。如需企业补充披露、解释说明、中介机构进一步核查问题的,审核登记机关可出具书面补齐补正通知,自补齐补正通知发出之日起至收到齐备合规的回复文件的时间,不计算在审核登记办理时限内。未按时反馈书面回复意见的,审核登记机关可终止审核并说明理由。
备案批准与资金使用:经过审核后,若备案申请获得批准,相关部门将出具备案证明。企业在获得备案证明后,可按照备案计划进行外债融资活动。企业需凭《审核登记证明》按规定办理外汇登记、账户开立、资金收付和汇兑、资金使用等相关手续。在整个过程中,企业应遵守国家关于外债规模、结构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确保融资活动合规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