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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了解蚌埠企业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的操作指南--8年专业代办
发布时间: 2024-09-04 15:11 更新时间: 2024-09-04 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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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了解蚌埠企业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的操作指南--8年专 业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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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了解政策依据:

  2.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企业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2023 年第 56 号令)是企业进行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的主要政策依据。企业需仔细研读该办法,明确外债备案的要求、条件、流程等规定。

  3. 确认申请条件:

  4. 企业应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合规经营,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5. 有合理的外债资金需求,用途符合规定,资信情况良好,具有偿债能力和健全的外债风险防控机制。

  6. 企业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zui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或者因涉嫌犯罪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依法立案调查的情形。

  7. 准备申请材料:

  8. 申请报告,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存续外债及合规情况;借用外债必要性、可行性、经济性和财务可持续性分析;借用外债方案(包括外债币种、规模、利率、期限、债务工具类型、担保或其他增信措施、募集资金用途、资金回流情况及借用外债工作计划等);外债本息偿付计划及风险防范措施;企业借用外债真实性承诺函。

  9.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证明企业的合法经营身份。

  10. 公司章程及修正案(如有),反映企业的组织架构和内部治理规定。

  11. 经审计的zui近三年及zui近一期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用于评估企业的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

  12. 通用材料:

  13. 特殊材料:如果企业有担保方,还需提供担保方的相关材料,如营业执照、财务报告、担保函等;如果外债资金用于特定项目,需提供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14. 提交申请:

  15. 企业应当由境内控股企业总部(总公司、总行等)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交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可以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建立的企业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和服务网络系统申请,不适宜使用网络系统的事项,也可以使用纸质材料提交。

  16. 申请材料要求一式三份、以企业信头纸打印,并加盖公章。

  17. 审核与反馈:

  18. 受理:审核登记机关收到申报材料后,若申请报告或附件不齐全、不符合规定形式或不属于审核登记机关管理范围的,会在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企业。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企业可以通过网络系统自行打印受理或不予受理凭证,也可以要求审核登记机关出具。

  19. 审核:审核登记机关在受理之日起 3 个月内,对符合规定的审核登记申请,出具《企业借用外债审核登记证明》;对不符合规定的申请,出具不予审核登记书面通知,并说明不予审核登记的理由。

  20. 补充材料:受理审核登记申请后,如需企业补充披露、解释说明、中介机构进一步核查问题的,审核登记机关可出具书面补齐补正通知。自补齐补正通知发出之日起至收到齐备合规的回复文件的时间,不计算在审核登记办理时限内。未按时反馈书面回复意见的,审核登记机关可终止审核并说明理由。

  21. 获取登记证明:

  22. 企业通过审核后,可获得《企业借用外债审核登记证明》,该证明自出具之日起有效期 1 年,过期自动失效。

  23. 后续事项:

  24. 信息报送:企业应在每期境外债券发行或商业贷款提款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 “政务服务” 频道报送借用外债信息;在《企业借用外债审核登记证明》有效期届满后 10 个工作日内,报送相应的外债借用情况;每年 1 月末和 7 月末前 5 个工作日内,报送外债资金使用情况、本息兑付情况和计划安排、主要经营指标等。

  25. 变更申请:完成外债审核登记后发生拟借用外债币种或债务工具类型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形且确需调整的,企业应当在有关情形发生前向审核登记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26. 配合监管:企业应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及有关部门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如出现境内外债务偿付风险或重大资产重组等可能影响债务正常履约的重大情况,应及时报送有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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