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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企业办理外债备案登记有哪些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 2024-07-02 14:37 更新时间: 2024-07-02 14:37

山西企业办理外债备案登记有哪些注意事项


山西企业办理外债备案登记有哪些注意事项


山西企业办理外债备案登记有哪些注意事项



山西企业办理外债备案登记的注意事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 明确申请主体:所有企业(含地方国有企业)及其控制的境外企业或分支机构发行外债,需由境内企业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备案登记。

  • 提交真实性承诺函:企业发行外债申请备案登记应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承诺函,并由企业主要决策人员签字确认。对于虚假承诺的企业,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把企业及主要决策人员违规行为记入信用记录,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 地方国有企业的特殊要求:

  • 持续经营时间:地方国有企业发行外债申请备案登记需持续经营不少于三年;

  • 偿还责任:地方国有企业作为独立法人承担外债偿还责任,地方政府及其部门不得直接或者承诺以财政资金偿还地方国有企业外债,不得为地方国有企业发行外债提供担保;

  • 资金用途限制:承担地方政府融资职能的地方国有企业发行外债用于偿还未来一年内到期的中长期外债;

  • 信息披露:地方国有企业发行外债应加强信息披露,在债券募集说明书等文件中,严禁掺杂可能与政府信用挂钩的误导性宣传信息。

  • 按照规定准备申请材料:申请报告应当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存续外债及合规情况;借用外债必要性、可行性、经济性和财务可持续性分析;借用外债方案,包括外债币种、规模、利率、期限、债务工具类型、担保或其他增信措施、募集资金用途、资金回流情况及借用外债工作计划;外债本息偿付计划及风险防范措施;企业借用外债真实性承诺函等。申请报告的通用文本以及附件清单可由审核登记机关发布。

  • 注意申请时间和流程:企业应当在借用外债前取得《企业借用外债审核登记证明》,完成审核登记手续。未经审核登记的,不得借用外债。审核登记机关在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对符合规定的审核登记申请,出具《审核登记证明》;对不符合规定的审核登记申请,出具不予审核登记书面通知,并说明不予审核登记的理由。企业需对通过网络系统和线下提交各类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 其他事项:《审核登记证明》自出具之日起有效期1年,过期自动失效;企业凭《审核登记证明》按规定办理外汇登记、账户开立、资金收付和汇兑、资金使用等相关手续;完成外债审核登记后若发生拟借用外债币种或债务工具类型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形确需调整的,企业应当在有关情形发生前向审核登记机关提出变更申请;申请审核登记过程中,企业因融资计划或方案调整等原因,需要撤回审核登记申请的,应及时向审核登记机关提交撤回申请。


  • 企业办理外债备案登记前,建议详细了解相关政策法规和具体要求,并可咨询美态国际,以确保备案登记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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