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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企业办理外债备案登记需要哪些条件
发布时间: 2024-07-01 13:36 更新时间: 2024-07-01 13:36

陕西省企业办理外债备案登记需要哪些条件



陕西省企业办理外债备案登记需要哪些条件



陕西省企业办理外债备案登记需要哪些条件


陕西省企业办理外债备案登记需要满足的条件因企业类型而异,以下是地方国有企业发行外债申请备案登记的相关要求: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对地方国有企业发行外债申请备案登记有关要求的通知》(发改办外资〔2019〕666号):


  1. 所有企业(含地方国有企业)及其控制的境外企业或分支机构发行外债,需由境内企业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备案登记;

  2. 所有企业(含地方国有企业)发行外债申请备案登记应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承诺函,并由企业主要决策人员签字确认。对于虚假承诺的企业,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把企业及主要决策人员违规行为记入信用记录,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 地方国有企业发行外债申请备案登记需持续经营不少于三年;

  4. 地方国有企业作为独立法人承担外债偿还责任,地方政府及其部门不得直接或者承诺以财政资金偿还地方国有企业外债,不得为地方国有企业发行外债提供担保;

  5. 承担地方政府融资职能的地方国有企业发行外债用于偿还未来一年内到期的中长期外债;

  6. 地方国有企业发行外债应加强信息披露。在债券募集说明书等文件中,严禁掺杂可能与政府信用挂钩的误导性宣传信息。


另外,国家发展改革委起草的《关于支持优质企业借用中长期外债 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2024年3月19日发布)中提到,现阶段重点支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优质企业借用外债:


  1. 符合《企业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3年第56号令)等有关规定要求;

  2. 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

  3. 主要经营财务指标处于行业或区域地位;

  4. 企业国际信用评级为投资级(BBB-及以上)或国内信用评级为 AAA;

  5. 近三年,(1)未发生境内外债务违约且不存在处于持续状态的延迟支付本息事实;(2)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纳入失信黑名单;(3)财务报表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如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的,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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