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资备案(ODI)政策全析——可代办
境外投资备案(ODI)政策全析——可代办
境外投资备案(ODI)政策全析——可代办
管理部门及职责:
国家发展改革部门:对境外投资项目从宏观层面进行管理。其中,投资主体是中央管理企业(含中央管理金融企业、国务院或国务院所属机构直接管理的企业),备案机关是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主体是地方企业且中方投资额 3 亿美元及以上的,备案机关也是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主体是地方企业且中方投资额 3 亿美元以下的,备案机关是投资主体注册地的省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其主要职责是对项目的合理性、合规性以及是否符合国家战略和产业政策等方面进行审查。
国家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对境外投资的商务行为进行管理和监督。例如,企业开展境外投资时,需向商务主管部门申请《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商务部门会对投资主体的资格、投资项目的商业可行性等进行审核。
国家外汇主管部门:主要对境外投资的外汇收支进行管理和监督。境内机构在进行境外投资时,需向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说明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情况。外汇管理部门会根据相关规定,对资金的跨境流动进行监管,确保外汇资金的合法使用。
备案类型:
备案制:企业境外投资不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实行备案管理。这类项目的申请流程相对较为简便,企业提交相关材料后,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即可获得备案通知书。
核准制:企业境外投资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未建交的国家、受联合国制裁的国家等)、敏感行业(涉及出口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出口的产品和技术的行业、影响一国(地区)以上利益的行业)的,实行核准管理。此类项目的审核标准更为严格,审批流程也相对复杂,需要企业提供更详细的材料和说明。
申请条件:
投资主体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或事业单位一般可以申请境外投资备案,但需具备一定的经营能力和资信状况。成立时间不满一年的企业,若无法提供完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通过审批的难度较大。
资金来源要求:企业需能够具体说明境内股东或合伙人背景、资金来源。资金来源应当合法合规,如自有资金、银行贷款、以募集资金等合规方式获取的资金。
投资项目要求:投资项目需符合 “境外投资” 的定义,即通过新设、并购及其他方式在境外拥有非金融企业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业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权益的行为。并且,项目应当具有一定的商业合理性和可行性,不能是为了逃避监管或进行非法活动。
有效期及后续管理:
证书有效期:《企业境外投资证书》有效期一般为两年,逾期将失效。企业在取得证书后,应在有效期内开展境外投资活动。
后续报告要求:企业在境外投资过程中,需要按照相关规定,按时向相关主管部门报送投资进度、运营情况等报告,以便主管部门及时掌握境外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政策目的和意义:
对企业的意义:境外投资备案为企业开展境外投资活动提供了合法合规的途径,使企业能够在境外市场合法开展业务,获取更多的发展机遇和资源,提升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同时,备案制度也为企业提供了一定的保护,例如在投资过程中遇到纠纷或风险时,备案信息可以作为企业合法权益的证明。
对国家的意义:政策有助于国家加强对境外投资的宏观指导和监管,维护国家的经济安全和利益。通过对境外投资项目的审核和管理,可以避免企业盲目投资和非理性投资,防范金融风险,确保国家的外汇资金安全。同时,政策也有利于引导企业的境外投资行为符合国家的战略和产业政策,促进国内产业结构的升级和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