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申报(与发改委备案可同步或之后进行)
发改委的备案通知书(如果已完成发改委备案),作为商务部门备案的重要参考依据。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基本材料。
境外投资合同(如并购协议、合资协议等),明确投资各方的权利义务、投资金额、股权比例、支付方式等关键条款,合同应符合投资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规定和国际商业惯例。
境外企业章程(如果是设立境外企业),规定境外企业的组织形式、经营范围、治理结构等内容,并且要符合当地法律要求。
投资主体基本信息,部分内容与发改委备案申请表重复,但也可能有商务部门关注的特定细节,如企业的联系方式、进出口经营权等情况。
境外企业信息,如境外企业名称、组织形式(公司、合伙企业等)、经营范围、注册地址等。
投资信息,包括投资总额、中方投资额、股权结构等,要与发改委备案的投资金额等信息保持一致。
企业登录商务部的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系统进行申报。在系统中填写境外投资备案表,内容包括:
上传的材料包括:
审核流程
材料初审:商务部门的初审同样关注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和真实性。例如,检查境外投资合同的条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境外公司章程是否合理、上传的文件是否清晰完整等。
联合审查(针对敏感项目):对于涉及敏感国家或地区(如受国际制裁的地区等)、敏感行业(如军事、能源等部分领域)的投资项目,商务部门会进行更加严格的审查,可能会与其他相关部门(如国家安全部门、外汇管理部门等)进行联合审查。
颁发证书:审核通过后,商务部门会向企业颁发境外投资证书;未通过的,会告知企业需要修改或补充的内容,企业整改后可再次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