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所需材料:
投资主体营业执照:提供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用于证明企业的合法身份和经营资质。
投资主体新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由独立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近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需体现企业的财务状况良好,以证明企业具备相应的投资能力和资金实力。
投资主体与外方签署的意向性协议文件或子公司设立章程:如果已经与境外合作方达成初步意向或已经开始筹备设立境外子公司,需要提供相关的意向性协议文件或子公司的设立章程。意向性协议应包含投资的基本内容、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子公司设立章程应符合境外投资目的地的法律规定和相关要求。
投资主体相关决策文件:例如企业的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决议内容应明确表示同意进行境外投资项目,包括投资的金额、方式、股权结构等具体事项,并加盖企业公章。
追溯至终实际控制人的投资主体股权架构图:清晰展示投资主体的股权结构,追溯到终实际控制人,以便相关部门了解企业的背景和股权关系。
其他支持性文件:根据具体项目情况,可能需要提供其他相关的支持性文件,如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等(如果投资项目涉及特定行业或领域,相关部门可能会要求提供这些文件)。
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并购项目需填写):如果企业的境外投资方式是并购,需要填写并提交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
商务部门所需材料:
境外投资备案表:按要求填写并加盖企业印章,可从相关部门的网上申报系统下载后填写。
企业营业执照:提供企业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对外投资设立企业或并购的相关章程(合同、协议):涉及境外投资设立企业或并购的相关法律文件,应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投资金额、股权比例等内容。
相关的董事会决议或出资决议: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证明企业内部已经通过相关决策程序。
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包括尽职调查、可研报告、投资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投资环境分析评价等,需加盖企业公章。
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并购项目需填写):与发改委要求相同,并购项目需提交此表。
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企业需承诺所提交的境外投资备案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合法,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