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方式:
审核形式升级:从备案登记制转变为审核登记制,审核更加严格,这意味着相关部门对企业借用中长期外债的监管力度加大,需要对企业的申请进行更深入的审查和评估。
审核时限变化:受理外债登记申请后的审核时限拉长,从原来的规定时间延长至 3 个月,并且企业根据要求对申请资料进行补齐补正的时间不计算在 3 个月的审限内。
申请条件:
新增刑事犯罪要求:企业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zui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或者因涉嫌犯罪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依法立案调查的情形,否则不符合发行中长期外债的条件。这一规定对企业及其相关主体的合规性提出了更高要求。
资金用途:
用途限制调整:删除了 “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的限制,但新增了 “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不威胁、不损害我国的 “信息数据等安全” 及不得用于 “投机、炒作” 等要求。同时,除银行类金融企业外,转借他人的情况需在审核登记申请材料中载明并获得批准。
中介机构责任:
加大了中介机构的核查义务,明确中介机构及有关责任人 “明知或应知企业违反相关规定借用外债而为其提供相关中介服务的”,以及 “出具的书面核查报告和意见及相关披露信息存在隐瞒、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相关部门将予以通报,并商请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罚。这促使中介机构在提供服务时需更加谨慎,扩大尽职调查的范围。
流程方面:
整体流程简化:企业按要求准备好材料提交至相关部门等待审批即可,节省了企业的时间和精力,提高了备案效率。
门槛方面:
进一步降低了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的准入门槛,使更多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能够更方便地进行债务融资,有助于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促进实体经济的发展。
优质企业政策:
明确优质企业定义:2024 年新政策明确了 “优质企业” 的定义,这些企业需在行业地位、信用评级、财务状况、合规性等方面满足一系列条件。
简化审核流程:对于符合条件的优质企业,实行专项审核,简化要求和流程,加快办理速度。
容缺办理:企业在申请借用国际商业贷款或境外债券发行时,如果暂无法提供已签署的贷款协议或主承销机构尽职调查报告和真实性承诺函,可以实行 “容缺办理”,在首 次提取贷款或完成债券发行后补充提供相关文件。
内部法律意见替代:国内信用评级为 AAA 且国际信用评级达到 A - 及以上的企业,申请材料中的专 业机构法律意见可以由企业内部法律或合规部门出具。
监管方面:
协同监管加强:联合有关部门和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建立协同监管机制,通过在线监测、约谈函询、抽查核实等方式开展监督管理,完善企业外债信息和重大事项报送制度,密切关注企业外债实际借用和履约情况。
强调企业自主合规审查:引导企业自主做好合规性审查,将事中事后监管与事前审核登记更好衔接,要求企业建立健全的风险评估和管理机制,确保外债的使用符合企业的长期发展战略,并能够承受汇率波动、利率变化等金融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