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资格要求:
企业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或事业单位。非法人企业、合伙企业等在满足其他条件的情况下也可以申请,但具体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
若企业成立时间不满一年,一般需能提供完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否则很难通过审批部门的核准或备案。
财务状况要求:
盈利状况:近一年独立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不能出现亏损,以证明企业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和资金实力来支持境外投资项目。
资产负债率:资产负债率zui好低于 70%,越低越好,这体现了企业的资产结构较为健康,有足够的资产来承担境外投资可能带来的风险。
净资产回报率:净资产回报率zui好高于 5%,越高越好,反映企业对股东投入资本的利用效率较高,具备较好的投资回报能力。
投资项目要求:
投资真实性:企业需要能够具体说明境内股东或合伙人背景、资金来源以及境外投资项目的真实性。资金来源需合法合规,例如自有资金、银行贷款、以募集资金等合规方式获取的资金等。
投资目的地及行业限制:不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敏感国家和地区通常是指与我国未建交、发生战乱或者我国缔结的双多边条约或协议规定需要限制的地区;敏感行业包括房地产、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严控)、金融类(除特殊情况外)、赌博业、色情业等。
其他要求:
部分地区可能会根据当地的政策和经济发展情况,对企业的注册资本、行业经验、技术水平等方面有额外的要求。例如,一些地区可能更倾向于支持具有一定技术优势或行业经验的企业进行境外投资。
对于境外投资项目的规模和性质,不同地区的审批部门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对于大型或复杂的投资项目,可能需要提供更详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风险评估报告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