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范围与主体认定:
明确的债务期限:政策适用于 1 年期(不含)以上的债务工具,包括境外发行债券、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融资租赁等。这是判断是否需要进行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的基本时间标准。
主体的广泛涵盖:境内企业及其控制的境外企业或分支机构都在监管范围内。对于红筹架构的企业,无论是境内企业控制的境外企业(“大红筹公司”),还是境内自然人控制的境外企业(“小红筹公司”),只要发行 1 年期以上外债或借用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等,均需办理备案登记。对于境内企业通过可变利益实体(VIE)控制的境外企业,同样适用该政策。
申请条件:
合法合规经营:企业应是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独立法人,经营活动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
良好的信用状况:企业在金融机构、税务、工商等方面没有不良信用记录,具备较好的信用评级,这是企业能够获得外债的重要基础。
合理的财务状况:具有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盈利能力稳定,能够承受外债带来的财务压力,以确保企业有足够的经济实力按时偿还外债。
明确的资金需求与用途:企业要有合理的外债资金需求,且资金用途应符合国家规定,不得用于投机、炒作等行为,需聚焦主业发展,比如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技术改造、项目建设等。
健全的风险防控机制: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外债风险防控机制,能够有效识别、评估和应对外债风险,降低未来偿还压力和违约风险。
审核流程与时限:
线上办理:自 2020 年 11 月 1 日起,企业申请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信息报送、重大事项报告、应询反馈等均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建立的网络系统进行办理。
材料审核:审核登记机关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企业材料是否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等。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核时限:受理之日起 3 个月内,对符合规定的审核登记申请,出具《审核登记证明》;对不符合规定的,出具不予审核登记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若需企业补充材料,自补齐补正通知发出之日起至收到齐备合规的回复文件的时间,不计算在审核登记办理时限内。
信息报送与变更管理:
定期信息报送:企业需在每期发行或提款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审核登记机关报送发行或提款信息。每年 1 月末和 7 月末前 5 个工作日内,报送外债资金使用情况、本息兑付情况和计划安排等信息。
变更申请:完成外债审核登记后若发生拟借用外债币种或债务工具类型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形且确需调整的,企业应当在有关情形发生前向审核登记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撤回申请:申请审核登记过程中,企业因融资计划或方案调整等原因,需要撤回审核登记申请的,应及时向审核登记机关提交撤回申请。
责任与监督:
材料真实性责任:企业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等应确保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得有隐瞒、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违规责任追究:明确了违规主体的相关法律责任,加强了对违规行为的监管和处罚力度。
事中事后监管:监管部门加强对企业外债使用情况的事中事后监管,企业应按照要求定期报送相关信息,以便监管部门及时了解企业外债情况,制定和调整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