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资格要求:
企业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或事业单位。通常情况下,个人无法申请 ODI 备案,必须以企业或事业单位的名义进行境外投资。
成立时间及财务报表要求:
对于成立时间满一年的企业,需提供完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如果企业成立时间不满一年,一般情况下无法提供完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较难通过审批部门的核准或备案。
股东背景、资金来源及投资真实性要求:
企业需要具体说明境内股东或合伙人的背景情况,包括股东的身份信息、股权结构等。
明确资金来源,资金来源需为合法合规的方式获取,如自有资金、银行贷款、以募集资金等,并且能够提供相关的资金证明文件。
确保境外投资项目的真实性,需提供详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环境分析评价等材料,以证明投资项目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和可行性。
财务状况要求:
zui近一年独立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不能出现亏损,以证明企业具有一定的盈利能力和财务稳定性。
净资产回报率zui好高于 5%,资产负债率zui好低于 70%,当然不同地区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有所差异,但总体来说,企业的财务状况应较为良好。
投资项目要求:
投资项目不能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敏感国家和地区包括未建交和受国际制裁的国家,发生战争、内乱等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包括基础电信运营、跨境水资源开发利用、大规模土地开发、输电干线、电网、新闻传媒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