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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企业申请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操作详细解读-----全程专业代办

更新时间
2024-09-02 11:3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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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企业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法规。

二、申请条件
  1. 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合规经营,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2. 有合理的外债资金需求,用途符合规定,资信情况良好,具有偿债能力和健全的外债风险防控机制。

  3. 企业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或者因涉嫌犯罪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依法立案调查的情形。

三、申请材料
  1. 申请书: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外债规模、期限、用途、还款计划等。

  2.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证明企业的合法经营资格。

  3. 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告:如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以便相关部门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4. 外债借款合同或意向书(外文合同需提供中文翻译):详细明确借款金额、期限、利率、用途、还款方式等关键条款,为外债的使用和偿还提供依据。

  5. 企业内部关于借用外债的决策文件:如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

  6. 资金用途说明及相关证明文件:例如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计划等。

  7. 如有担保,提供担保合同或意向书:以及担保人的相关资料,增强外债的信用保障。

  8. 企业信用报告:反映企业的信用状况和历史信用表现。

四、申请流程
  1. 准备材料:企业按照要求准备齐全上述申请材料,并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2. 网上申报(如有要求):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建立的企业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和服务网络系统(自 2020 年 11 月 1 日起,企业申请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等均通过网络系统进行办理),提交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

  3. 初审:

  4. 市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查:将申请材料提交至企业所在地的市级发展改革部门,该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会通知企业补充或修改。

  5. 报送省级:市级初审通过后,将申请材料报送至山东省发展改革委。

  6. 省级审核: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可能会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或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在受理之日起 3 个月内,对符合规定的审核登记申请,出具《审核登记证明》;对不符合规定的申请,出具不予审核登记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受理审核登记申请后,如需企业补充披露、解释说明、中介机构进一步核查问题的,审核登记机关可出具书面补齐补正通知。自补齐补正通知发出之日起至收到齐备合规的回复文件的时间,不计算在审核登记办理时限内。未按时反馈书面回复意见的,审核登记机关可终止审核并说明理由。

  7. 反馈与整改(如有需要):根据审核意见,若需要企业进一步补充材料或对申请内容进行调整,企业应及时完成。

  8. 备案决策:审核通过后,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做出备案决定。

  9. 领取备案证明:企业领取中长期外债备案证明。企业可在政务服务大厅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自行下载打印备案登记证明。

五、后续事项
  1. 资金使用:企业应按照备案登记的要求使用外债资金,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或违规操作。

  2. 信息报送:企业须对通过网络系统和线下提交各类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企业应当在每期境外债券发行 / 商业贷款提款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 “政务服务” 频道报送借用外债信息;在《企业借用外债审核登记证明》有效期届满后 10 个工作日内,报送相应的外债借用情况;应当在每年 1 月末和 7 月末前 5 个工作日内,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 “政务服务” 频道报送外债资金使用情况、本息兑付情况和计划安排、主要经营指标等。如出现境内外债务偿付风险或重大资产重组等可能影响债务正常履约的重大情况,企业应及时报送有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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