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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企业借用外债需要办理哪些审批手续?外债备案登记

更新时间
2024-09-02 11:3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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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准备申请材料:

  2. 申请书: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存续外债及合规情况;借用外债必要性、可行性、经济性和财务可持续性分析;借用外债方案(外债币种、规模、利率、期限、债务工具类型、担保或其他增信措施、募集资金用途、资金回流情况及借用外债工作计划等);外债本息偿付计划及风险防范措施等。

  3.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证明企业的合法经营身份。

  4. 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以评估其偿债能力和资信情况。

  5. 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如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外国(地区)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若适用);项目批准文件或者项目备案证明复印件(如果外债用于特定项目);合同 / 协议及其它与外债有关的主要协议内容复印件(如外债合同、担保合同等);借款银行资信报告 / 还款来源证明及担保能力证明复印件等。

  6. 网上申报:企业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务服务大厅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申报,并按要求上传电子材料。

  7. 审核:

  8. 形式审查:审核登记机关收到申报材料后,在 5 个工作日内进行形式审查。若申请报告或附件不齐全、不符合规定形式或不属于审核登记机关管理范围的,将一次性告知企业。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审核登记机关受理或不予受理,都应当通过网络系统告知企业,企业也可通过网络系统自行打印或要求审核登记机关出具受理或不予受理凭证。

  9. 实质审查:受理之日起 3 个月内,对符合规定的审核登记申请,出具《审核登记证明》;对不符合规定的申请,出具不予审核登记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受理审核登记申请后,如需企业补充披露、解释说明、中介机构进一步核查问题的,审核登记机关可出具书面补齐补正通知。自补齐补正通知发出之日起至收到齐备合规的回复文件的时间,不计算在审核登记办理时限内。未按时反馈书面回复意见的,审核登记机关可终止审核并说明理由。

  10. 取得审核登记证明:企业在审核通过后,获得《企业借用外债审核登记证明》,该证明自出具之日起有效期 1 年,过期自动失效。

  11. 后续手续办理:企业凭《审核登记证明》按规定办理外汇登记、账户开立、资金收付和汇兑、资金使用等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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