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企业办理境外投资备案相关政策解读
| 更新时间 2024-08-26 16:21:51 价格 请来电询价 联系电话 15701378917 联系手机 15701378917 联系人 王子曦 立即询价 |
安徽企业办理境外投资备案相关政策解读
安徽企业办理境外投资备案相关政策解读
安徽企业办理境外投资备案相关政策解读
下列是关于安徽企业办理境外投资备案相关政策的解读:
一、政策依据《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 2009 年第 5 号令):商务部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对企业境外投资实行核准。对予以核准的企业,颁发《企业境外投资证书》,证书由商务部统一印制,实行统一编码管理。
《安徽省商务厅关于下放境外投资开发企业备案事项的通知》(皖商明电 (2014) 52 号):中方投资 1000 万美元以下的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备案由市商务局审查办理,企业备案申请所需材料在商务部规定出台以前,比照 “一般核准” 要求;商务部新规定出台以后,按新规定办理。
申请人条件: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
具备或符合以下条件的,准予备案:
申请材料齐全、如实完整,符合法定形式。
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不予以备案: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
属于核准情况的。
企业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
其他不予以备案的情形。
核准类:敏感类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
备案类:
中央管理企业(含中央管理金融企业、国务院或国务院所属机构直接管理的企业)的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地方企业实施且中方投资额 3 亿美元及以上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地方企业实施且中方投资额 3 亿美元以下的项目,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备案。
通常包括:
五、办理流程及时限流程:
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为 3 个工作日。办理时间为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 - 12:00;下午 1:30 - 5:00。
项目及主体合规性:确保境外投资项目真实、合理且符合企业发展战略,不得出于虚假目的或进行非法资金转移等;投资主体应为在安徽省内依法设立的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两个以上企业共同投资:两个以上企业共同开展境外投资的,应当由相对中方大股东在征求其他中方投资方书面同意后办理备案或申请核准。如果各方持股比例相等,应当协商后由一方办理备案或申请核准。
企业冠名规定:企业对其投资的境外企业的冠名应当符合境内外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未按国家有关规定获得批准的企业,其境外企业名称不得使用 “中国”“中华” 等字样。
证书有效期:企业境外投资证书的有效期是两年,如果在两年之内没有相适应的项目了,该证书就作废。届时如果有新的项目,企业需要重新办理境外投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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