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项目性质和规模:明确项目的具体情况,以便确定适用的立项方式(备案制、核准制或审批制)。
准备申报材料:
项目建议书批复:政府同意项目建设的意见或列入国家、省、市财政资金支持的规划;项目单位申请文件;项目建议书。
可研报告批复:政府同意项目建设的意见或列入国家、省、市财政资金支持的规划;项目单位申请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土地预审意见;规划选址意见书;节能审查意见;专家评审意见(视项目情况进行可研评审)。
初步设计批复:项目单位申请文件;项目初步设计;专家评审意见。
审批类项目:
核准类项目:项目单位申请文件;项目申请报告;规划选址意见;土地预审意见;专家评审意见(视项目情况对申请报告进行评审);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文件(视项目具体情况而定)。
备案类项目:无需提供前置材料,项目申请人只需在相关网站依据项目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信用代码注册登记,进入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填写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额,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声明等信息完整后,选择备案机关申报提交。
提交申请:将准备好的材料递交给当地发改委。具体提交方式可能包括邮寄、在线提交或前往发改委办公地点提交等。
审核受理:发改委对递交的项目材料进行初审,检查材料是否齐全、合规等。如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可能需要补充或修改材料。
立项审查:对于审批类和核准类项目,发改委将对项目进行深入审查,包括对项目的可行性、技术含量、环保影响、社会效益等方面进行评估;对于备案类项目,发改委(或产业集聚区)对政策进行审核。
专家评审(部分项目):根据需要,发改委可能会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评估项目的技术、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方面。
批复与备案:经审核通过后,对于审批类项目,发改委予以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对于核准类项目,出具核准批复;对于备案类项目,符合政策点击确认即可完成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