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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基建企业发改委立项相关政策解读

更新时间
2024-08-16 14: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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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是关于江苏基建企业发改委立项相关政策解读:


一、项目分类管理:
根据投资主体和项目性质的不同,实行不同的管理制度。一般来说,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审批制;内资企业投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内的项目实行核准制,目录外的项目实行备案制;外商投资项目实行核准制。

二、核准制相关规定:
总投资 1 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通常由地方发展改革部门核准。

三、备案制的范围:
对于《政府核准的投资目录》外的企业投资基建项目,实行备案制。

四、具体立项政策解读(以江苏省水利重点工程区域治理及地方基建项目为例):

  1. 适用范围:适用于区域治理工程和地方基建工程项目的立项管理。区域治理工程指按照水利事权划分原则,由省级审批立项、并在立项阶段明确省级投资额度的跨市、跨县骨干水利工程;地方基建项目指按照水利事权划分原则,由省或市县审批立项、并在立项阶段明确省级投资补助额度的一县(市、区)范围受益的骨干水利工程。

  2. 申报条件:

  3. 项目所在区域已编制区域治理规划,所报项目是流域或区域治理规划中明确近期实施的工程。

  4. 项目申报市、县(市、区)上一年度在建的区域治理、地方基建项目地方配套资金已全部到位。

  5. 工程可研报告由具有相应资质设计单位编制,且达到规定的深度要求。

  6. 评审要求:

  7. 采用对所报项目进行综合评议的办法,按照评分高低排序,并公布项目评议结果。区域治理、地方基建项目分开评议,苏北、苏中、苏南三个地区也分开评议。

  8. 评审内容包括:是否符合流域区域规划内容及规划依据是否充分;是否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及投资效益是否明显;是否符合政府投资范围和事权划分原则;本项目配套资金筹措方案是否合理可行,地方财政是否有承诺意见;申报项目的可研报告是否满足规程规范的要求,涵盖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迫切性、工程受益范围和效益,对建设规模和工程布置的经济合理性、技术可行性等方面的论证及多方案比选的深度评价,水文分析、勘探测量等基础资料的翔实程度,工程设计达到的规定深度,对水资源、生态环境的影响分析和保护措施是否到位,工程建后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是否明确、管理维护经费是否落实,工程设计有无创新、突破及是否采取新工艺、新技术等方面。

  9. 立项方式:

  10. 各市按要求编报项目可研报告,于每年 6 月底前报送省水利厅。

  11. 省水利厅组织专家组对项目进行评审,专家组在省级专家库抽签组成。评审前,由项目申报单位代表当场陈述和说明,评审小组依据评审条件和赋分办法对项目进行评审赋分。

  12. 评议结果作为工程立项审批的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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