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昌企业办理中长期外债备案审核全流程
湖北宜昌企业办理中长期外债备案审核全流程
湖北宜昌企业办理中长期外债备案审核全流程
湖北宜昌企业办理中长期外债备案审核全流程如下所示:
一、申请审核阶段
线上登记
自2020年11月1日起,企业需通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网上政务服务大厅提交备案申请,并按照要求提交相应材料。
形式审查
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如申请报告或附件不齐全、不符合规定形式或不属于审核登记机关管理范围的,审核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企业。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审核登记机关受理或不予受理,都应当通过网络系统告知企业。企业需要受理或不予受理凭证的,可以通过网络系统自行打印或要求审核登记机关出具。
实质审查
(1)若受理后,承办司局进一步复查材料,合格后正式受理申请。承办司局将详细审理申请材料的内容。
(2)若审核过程中,如需企业补充披露、解释说明、中介机构进一步核查问题的,审核登记机关可出具书面补齐补正通知。自补齐补正通知发出之日起至收到齐备合规的回复文件的时间,不计算在审核登记办理时限内。未按时反馈书面回复意见的,审核登记机关可终止审核并说明理由。
审核结果
(1)审核登记机关在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对符合规定的审核登记申请出具《审核登记证明》(自出具之日起有效期1年);对不符合规定的审核登记申请,出具不予审核登记书面通知,并说明不予审核登记的理由。
(2)若审核通过,企业自行在网络系统查看并可下载打印《审核登记证明》。
二、后续事项阶段
资金提取和使用
企业应当在《审核登记证明》有效期内完成shouci提款,凭《审核登记证明》按规定办理外汇登记、账户开立、资金收付和汇兑、资金使用等相关手续。 企业应确保外债资金使用符合申请用途。
信息报送
(1)企业应当在借用每笔外债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络系统向审核登记机关报送借用外债信息,包括企业主要经营指标和外债借用情况等。
(2)在《审核登记证明》有效期届满后10个工作日内,报送相应的外债借用情况。
(3)每年1月末和7月末前5个工作日内,报送外债资金使用情况、本息兑付情况和计划安排、主要经营指标等。
变更(若有)
完成外债审核登记后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且确需调整的,企业应当在有关情形发生前向审核登记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
(1)拟借用外债币种或债务工具类型改变;
(2)募集资金用途发生重大变化;
(3)需要对《审核登记证明》有关内容进行重大调整的其他情形。
特殊情况撤回
申请审核登记过程中,企业因融资计划或方案调整等原因,需要撤回审核登记申请的,应及时向审核登记机关提交撤回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