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山区企业发改委立项指南
北京房山区企业发改委立项指南
北京房山区企业发改委立项指南
以下是北京房山区企业向发改委申请立项的一般指南,具体流程可能会根据不同时期的政策要求和项目特点有所调整和变化,建议密切关注房山区发改委的相关通知和要求,并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
前期准备:确定项目的基本情况和相关规划,准备各类基础资料。
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委托机构编制详细的项目申请报告。
提交申请:将项目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提交至房山区发改委。
受理审查:发改委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检查是否齐全、符合要求。
专家评审(如有需要):可能会组织专家对项目的科学性、可行性等进行评审。
内部审核:发改委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全面审核和评估。
审核意见反馈:将审核结果及意见反馈给企业,可能要求企业补充材料或进行调整。
作出决定:根据审核情况,作出是否准予立项的决定。
领取立项文件:企业领取相关立项文件或批复。
需注意,不同类型的项目(如审批类、核准类、备案类等)可能在具体要求和流程上存在差异。例如,政府投资或注入资本金的项目采用审批制;企业自主投资,但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对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自主投资项目则进行备案。此外,一些特殊行业或涉及特定领域的项目,可能还需要满足其他相关部门的要求和审批程序。在申请过程中,企业应确保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如有疑问,可直接与房山区发改委或相关服务机构联系咨询。
如果你想了解更详细的信息,还可以参考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发布的相关文件,或直接联系房山区发改委。
另外,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曾发布关于非政府投资项目立项转正阶段互联审批的通知,其中对立项阶段的流程规定如下(供参考,实际操作请以新政策为准):
区发改委会同区规划、土地、环保等有关审批部门统一制定初审表,对建设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区发改委在区投资服务大厅设立互联审批全程办事代理窗口,对建设单位立项申请受理登记:
因限制不可受理的,做好咨询服务工作;
材料不齐全的,当即告知申请人补齐或调整;
超越区审批权限的项目(规模以上),当面告知申请人。
区审批权限内初审后的项目,由区发改委向区规划、土地、环保等相关审批部门开具抄告单及征求意见函,由申请人持抄告单向驻区投资服务大厅窗口相关审批部门报送相关材料。
区规划、土地、环保等相关审批部门收到区发改委开具的抄告单和征求意见函后,对申报材料进行受理:
每周三、周五下午为联合踏勘现场工作日,由区发改委安排项目踏勘具体时间,同时通知建设单位做好接待和项目情况汇报准备工作;
参加现场踏勘的部门须委派业务精通的工作人员,现场给予建设单位明确答复,并告知此项工作办理时限;
踏勘结果由区发改委起草现场踏勘纪要;
各部门须按时参加现场踏勘,无故不参加的视为同意建设;
参加现场踏勘的人员不得在办事单位用餐。
对能够受理的项目,各审批部门应在规定时限内向区发改委明确回执和函复;需要现场踏勘的项目,由相关审批部门向区发改委提出现场踏勘的书面建议:
对不能在区权限内受理的项目,各审批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回执答复区发改委。
区发改委凭相关部门的回执及函复办理手续:
具备立项条件的项目,进入全程办事代理程序,区发改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立项审批手续;
需由上级相关审批部门审批的项目,区相关职能部门转告区发改委,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上报。需建设单位直接上报的,相关部门负责做好指导工作。依据审批程序及要件,报批项目由相关部门负责催复。
立项审批后,由区发改委负责通知建设单位申办下一环节手续。
转正阶段流程如下(供参考,实际操作请以新政策为准):
建设单位依据区发改委的立项批复,到区规划、土地、环保等相关审批部门办理其它有关手续。
建设单位持转正申请及规划意见书到区投资服务大厅窗口办理转为正式年度计划。区发改委依据建设单位报送的转正申请及规划意见书等相关附件,在3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发放“北京市房山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转为正式项目通知单”。
建设单位持区发改委出具的“北京市房山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转为正式项目通知单”到区规划、市政、建设、消防等部门办理其他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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