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朝阳区企业发改委立项的一般流程
北京朝阳区企业发改委立项的一般流程
北京朝阳区企业发改委立项的一般流程
以下是北京朝阳区企业发改委立项的一般流程,具体步骤可能因项目的性质、规模和行业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项目纳入谋划库:行业主管单位结合上位规划、区域开发任务等内容谋划项目,项目具备一定方案深度后提出申请,经区发展改革委审核后纳入谋划库。谋划库实行动态管理。
开展前期研究:项目纳入谋划库后,就可行性、必要性、方案选址等内容进一步深化研究。区发展改革委每年会安排适当的谋划费,拨付给行业主管单位或项目主体,用于推进项目前期研究工作。
联合审核与出具联审意见:前期工作具备条件后,区发展改革委会同区财政局、规自分局、行业主管单位、属地街乡及其他相关单位对项目用地拆迁、建设规模、开办运维资金等事项进行联合审核,初步明确项目实施主体,并出具联审意见。
主任办公会审议与核发前期工作计划单:区发展改革委政府投资管理科室持联审意见提请主任办公会审议,过会后区发展改革委核发前期工作计划单,明确项目主体。前期工作计划单中应明确项目主体、项目基本情况、开展前期工作事项,项目主体持前期工作计划单办理立项前手续。区发展改革委核发时会同步抄送各相关单位。
深化项目方案(涉及征地拆迁的同步研究征拆实施方案):若谋划项目涉及征地拆迁,项目主体需同步研究项目配套征拆实施方案,征拆实施方案应与项目本体方案同步申报。
编制项目建议书或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对已核发前期工作计划单的项目,项目主体委托中介机构编制项目建议书。如前期工作达到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深度,可以直接编制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
申请与受理:项目主体应将达到规定深度要求的项目建议书或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区发展改革委审批,市属权限项目经区发展改革委转报市发展改革委审批。区发展改革委收到申请后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如认为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会在收到项目申请报告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项目申报单位,要求其澄清、补充相关情况和文件,或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区发展改革委在审批项目建议书时,会征求规划自然资源等部门的书面意见或取得其出具的有效文件;如涉及其它行业主管单位的职能,也应征求相关部门的书面意见。相关部门应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委托评估(部分项目):对使用政府资金20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不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审核;需评估的,区发展改革委应在收到材料齐备后3个工作日内,委托有资格的咨询机构进行评估。
审批决策:列入区政府投资基本建设计划年度安排的项目,区发展改革委履行委内上会程序后直接审批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计划外项目审批前应按程序报区政府决策,其中,使用政府资金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区长批准后追加纳入计划并审批;使用政府资金10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须经区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追加纳入计划并审批。对于部分建设规模较大、建设内容较复杂的重大政府投资项目,进入区政府投资基本建设计划前,行业主管单位或项目主体应提前将设计方案及造价标准提请区政府审议,通过后方可纳入计划。
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取得规划自然资源等部门出具的有效文件后,区发展改革委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审批。对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生态环境治理,以及符合布局规划的社会公共服务网点等建设项目,区规自、环保等部门出具的相关意见或复函可作为审批依据。
初步设计与概算评审: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项目主体通过招标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方案,应依照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所确定的规模和标准进行限额设计。区发展改革委委托和组织有资质的相关机构和专家,对初步设计方案进行优化,对初步设计概算进行评审。初步设计概算超出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投资总额或面积10%的,需重新核定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工程结算和竣工决算:政府投资项目建成后,项目主体应当于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工程结算和竣工决算,按照有关规定报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办理决算审批需提供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等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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