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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制造企业发改委立项相关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4-08-22 14:30 更新时间: 2024-08-22 14:30

杭州制造企业发改委立项相关政策解读


一、资金补助范围:2018 年 1 月 1 日以后开工的,实际投资额(设备、外购技术、软件投入)1000 万元以上的制造业技术改造项目(以立项备案时间为准),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及应用、高端装备、生物医药、集成电路、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和其它项目等 6 类。

资金资助形式:

  1. 事前、事中资助:前置条件包括项目已立项备案;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在浙江省公共信用征信平台中均被评定为 “you xiu” 等级;属地政府已对项目进行预资助并拨付到位;属地政府向市经信局提交优质项目推荐书,并承诺项目履行不到位,市级补助资金由属地政府承担追回责任。市经信局对符合上述前置条件的项目,按政策等比例预拨资助金额,zui高不超过资助总额的 60%。待项目完成后,根据审计情况按规定结算剩余资助额度。

  2. 事后资助:前置条件为项目已立项备案且完成投资(设备、外购技术、软件投入)。市经信局会根据项目审计情况,按政策等比例给予资助。

二、申报操作流程:

  1. 事前、事中项目资助流程:

  2. 属地政府对项目审核确认,并提供前置条件所要求的相关材料后,正式行文报市经信局。

  3. 市经信局按政策等比例预拨。

  4. 项目完工后,市经信局组织第三方zhuanye机构进行审计。

  5. 市经信局组织相关业务处室联审后形成一致意见,提交市经信局党组审议,并将审议通过的项目进行公示。

  6. 公示后的项目由市财政局会同市经信局发文并拨付剩余资助资金。

  7. 事后项目资助流程:

  8. 属地政府提交审核同意的资助企业名单及资助资金情况。

  9. 市经信局组织第三方zhuanye机构进行审计。

  10. 市经信局组织相关业务处室联审后形成一致意见,提交市经信局党组审议,并将审议通过的项目进行公示。

  11. 公示后的项目由市财政局会同市经信局发文并拨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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