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企业进行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详细流程——全流程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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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申报:企业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务服务大厅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申报,并按要求上传电子材料。需准备的申请材料通常包括:
申请书:主要包括借款主体、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借款利率、借款用途、还款计划、外债规模和投向是否与企业主业相符、外债还款来源安排、近三年外债履约情况等;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如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外国(地区)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项目批准文件或者项目备案证明复印件、合同 / 协议及其它与外债有关的主要协议内容复印件、借款合同 / 担保合同及付款凭证等金融类协议的复印件、借款银行资信报告 / 还款来源证明及担保能力证明复印件等)。
审核:
国家发展改革委对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登记;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备案登记,并通过政务服务大厅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告知企业不予备案登记的理由。
对于材料内容存在错漏的,承办司局将通过网上系统向申请人发出补齐补正通知;未按时反馈书面补正回复意见的,将予以终止审核。
结果领取:企业在政务服务大厅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自行下载打印备案登记证明。
后续信息报送:
申请人应当在每期境外债券发行 / 商业贷款提款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 “政务服务” 频道报送借用外债信息。
在《企业借用外债审核登记证明》有效期届满后 10 个工作日内,报送相应的外债借用情况。
申请人应当在每年 1 月末和 7 月末前 5 个工作日内,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 “政务服务” 频道报送外债资金使用情况、本息兑付情况和计划安排、主要经营指标等。如出现境内外债务偿付风险或重大资产重组等可能影响债务正常履约的重大情况,企业应及时报送有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