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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企业办理境外投资备案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24-08-19

山东企业办理境外投资备案注意事项


明确投资目的、金额和方式等基本信息,并了解目标国家或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包括外汇管理、投资审批和税务等方面的规定。

准备相关证明文件,如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明、财务报表等。申请材料需齐全、如实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否则可能不予以备案。

发改委审核方面,需注意根据项目敏感与否、投资金额大小,审核方式有所不同。敏感项目指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如与我国未建交、发生战争或内乱的国家和地区,或根据国际条约等需限制投资的国家和地区)以及敏感行业(如武器装备研制生产维修、跨境水资源开发利用、新闻传媒、房地产、酒店、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在境外设立无具体实业项目的股权投资基金或投资平台等)的项目。大额指中方投资额 3 亿美元及以上。

若为并购类对外投资,除常规材料外,还需提交尽职调查报告和《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如外方股东为外籍自然人还需提供个人护照)。

企业应具有法人资格、在国内无违法记录,资信良好,且自身资金、人员、技术等能满足一定条件。

备案企业需注意zui近一年独立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不能出现亏损,净资产回报率zui好高于 5%,同时资产负债率zui好低于 70%。若企业成立时间不满一年,无法提供完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一般较难通过审批部门的核准或备案。

若涉及境外企业增(减)资、投资主体变更、境内投资主体名称变更等情形,需按要求准备相应材料办理证书变更手续。

境外投资项目办结后,应及时到境外当地使馆经商处报到,并按要求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填报月报、半年报和年报。

对于重点领域的重大项目,可能建立省市两级专人负责机制,企业需配合相关工作。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接受所在地市发展改革委的全方位服务和日常跟踪调度等工作,对境外突发事件、企业生产经营重大变化等情况需diyi时间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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