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淮安企业办理境外投资备案注意事项
发改委审核:根据项目敏感与否、投资金额大小,审核方式不同。敏感项目指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如与我国未建交、发生战争或内乱、受国际条约限制的国家和地区)以及敏感行业(如武器装备研制生产维修、跨境水资源开发利用、新闻传媒、房地产、酒店、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在境外设立无具体实业项目的股权投资基金或投资平台等)的项目。中方投资额 3 亿美元及以上的项目,审核标准较为严格。
主体和成立时间:申请备案的主体需要为我国境内依法成立的企业。成立时间不满一年的企业,若无法提供完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一般较难通过审批部门的核准或备案,但可以对相关资金来源和资金构成进行说明。
股东背景、资金来源和投资真实性:需清晰说明境内股东或合伙人背景、资金来源(如自有资金、银行贷款、以募集资金等合规方式获取的资金)以及境外投资项目的真实性。
财务状况:zui近一年独立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不能出现亏损,净资产回报率zui好高于 5%,同时资产负债率zui好低于 70%。
行业要求:若境内外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资格资质有要求,企业应当取得相关证明文件。企业可以跨行业进行境外投资备案,但需注意相关行业规定。
多个投资主体的情况:投资主体为两个以上共同开展境外投资的,应当由相对大股东在征求其他投资方书面同意后办理备案;如果各方持股比例相等,应当协商后由一方办理备案。
投资参股比例:国内投资主体境外投资参股比例小于 10% 也可以备案。
特殊情况:国内金融企业境外投资非金融企业属于商务部管理范畴,可以备案,但应征求金融监管部门意见;中央企业在地方的下属企业应通过中央企业集团总部在商务部办理境外投资备案手续;中央企业参股地方企业时,若地方企业股份占比大,由地方企业在省商务厅或设区市商务局(委)办理境外投资备案手续,若中央企业股份占比大,由中央企业在商务部办理境外投资备案手续。
外汇登记:在获得《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以及《备案通知书》后,需在境内企业注册地的银行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手续。投资金额 500 万美金以上的,需向外管部门汇报。外管局规定将中国投资者境外投资和外国投资者境内直接投资的外汇登记核准权下放给了银行。同时,取消了某些外汇登记和外汇备案手续,以及境内外投资的年检要求。新规定于 2015 年 6 月 1 日生效。
境外分支机构:国内企业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需要备案。
备案后续工作:企业应及时更新备案信息,保留备案文件,并定期进行备案信息的自查和更新,确保其准确性和完整性;同时要了解并遵守投资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投资政策和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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