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资格条件:
依法设立的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或事业单位具备申请 ODI 备案的主体资格。不过,实践中一般以企业为主要申请主体。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类型的企业,如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等,在申请过程中可能会因企业性质在审核重点和流程上有一些细微差别,但基本的申请条件是一致的。
成立时间要求:境内公司zui好成立满 1 年以上。成立时间不满一年的企业,若无法提供完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一般较难通过审批部门的核准或备案。但也存在特殊情况,如果企业虽成立未满一年,但能提供完整且符合要求的审计报告等材料,也有可能获得备案批准。
财务状况条件:
盈利状况:近一年独立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不能出现亏损,以证明企业具有一定的盈利能力和经营稳定性,能够承担境外投资的风险。
资产回报率:净资产回报(收益)率 = 净利润 / 所有者权益,zui好高于 5%,越高越好。较高的资产回报率表明企业的资产利用效率较高,投资回报能力较强,更有可能在境外投资中取得较好的收益。
资产负债率:资产负债率 = 负债总额 / 资产总额,zui好低于 70%,越低越好。较低的资产负债率说明企业的财务风险相对较低,有足够的资产来支撑境外投资项目,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投资项目相关条件:
符合境外投资定义:境外投资指的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通过新设、并购及其他方式在境外拥有非金融企业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业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权益的行为。投资项目必须符合这一定义,例如在境外设立新公司、收购境外现有公司的股权或资产等。
非敏感项目:投资项目不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以及敏感行业。敏感国家和地区包括与我国未建交的国家和地区、发生战争或内乱的国家和地区、根据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等需要限制企业投资的国家和地区等;敏感行业包括武器装备的研制生产维修、跨境水资源开发利用、新闻传媒以及我国法律法规和有关调控政策限制企业境外投资的行业。
股东及资金来源条件:
股东背景:境内企业的股东背景需清晰、合法,不存在违法违规或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若股东涉及外资企业或其他特殊背景,可能需要进一步说明和审核。
资金来源:企业需能够具体说明资金来源,资金来源应真实、合法,例如自有资金、银行贷款、以募集资金等合规方式获取的资金等。无法清晰说明资金来源或资金来源不合法的项目,很难通过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