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立项:
项目信息报送:境内投资人签署各项所需法律文件,向发改部门申请项目,报送项目信息。如果是中方投资额 3 亿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收购或竞标项目,投资主体在对外开展实质性工作之前,应向国家发改委报送项目信息报告。所谓 “开展实质性工作”,境外收购项目中是指对外签署约束性协议、提出约束性报价及向对方国家或地区政府审查部门提出申请;境外竞标项目中是指对外正式投标。
审核与批复:发改部门对项目本身的风险程度、项目规模、项目真实性进行全面评估。对于一般项目,根据投资金额和项目性质等确定进行备案或核准操作。国家发改委收到项目信息报告后,对符合国家境外投资政策的项目,在 7 个工作日内出具确认函(即 “小路条”);其他备案项目,无需提交项目信息报告。
商务部审批发证:
材料提交:将相关材料递交至商务部门进行审批,材料包括境内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境外投资的协议或合同、境内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
备案或核准:商务部门对境外投资项目真实性和项目风险性进行评估,根据项目情况进行备案或核准。如果项目处于敏感国家及地区、敏感行业的,则进行核准;而对于其他情况,则采取备案管理。若审核通过,商务部门会发放《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企业应在收到证书 2 年内在境外开展投资。
外汇管理局备案:
申请备案:在获得发改委和商务部门的核准或备案后,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地方分局申请外汇登记。投资金额 500 万美金以上的,需向外管部门汇报。
审核与发证:外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向境内企业发放《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证》,企业方可进行资金的跨境转移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