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资格方面:
独立法人资格:企业必须是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对于境内企业,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境外企业不得作为申请主体。若存在境外分支机构,需由境内企业控制,且境内控股企业总部(总公司、总行等)作为申请主体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交申请。
合法合规经营: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或者因涉嫌犯罪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依法立案调查的情形;企业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zui近三年不存在上述违法犯罪或被立案调查的情况。
经营状况方面:
稳定的盈利能力:企业应具备稳定的盈利能力,有持续盈利的业务,财务状况健康,能够为偿还外债提供保障。
健全的财务制度:能够提供准确、完整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需按照相关会计准则和规定编制,并经过正规审计。
信用状况方面:
良好的信用记录:企业在金融、税务、工商等方面无严重不良信用记录,zui近三年未发生境内外债务违约且不存在处于持续状态的延迟支付本息事实;未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财务报表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如被出具保留意见,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需已消除。
较高的信用评级(部分地区或情况要求):在一些地区或针对优质企业的标准中,可能要求企业国际信用评级为投资级(bbb - 及以上)或国内信用评级为 aaa。
外债需求与用途方面:
合理的资金需求:企业需有明确、合理的外债资金需求,如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技术改造、项目建设等实体经济领域,不得用于投机、炒作等行为。
用途合规:外债资金的使用不违反我国法律法规,不威胁、不损害我国国家利益和经济、信息数据等安全,不违背我国宏观经济调控目标,不违反我国有关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除银行类金融企业外,不得转借他人,但在外债审核登记申请材料中已载明相关情况并获得批准的除外。
风险防控方面:具有健全的外债风险防控机制,能够对借用外债可能面临的汇率风险、利率风险等进行有效识别、评估和应对,制定合理的风险防范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