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资格要求:
企业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这意味着新企业需要完成国内的工商注册登记等一系列法定程序,取得合法的经营资格。
财务状况相关条件:
成立时间与财务报表:成立时间不满一年的新企业,若无法提供完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一般较难通过审批部门的核准或备案。如果企业成立满一年,需提供zui近一年经独立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盈利及资产负债率要求:虽然对于新企业没有明确的盈利要求,但从整体要求来看,企业的财务状况应具备一定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资产负债率zui好低于 70%,净资产回报率zui好高于一定水平(部分观点认为高于 5% 较为理想)。
股东背景及资金来源要求:
需要具体说明境内股东或合伙人的背景情况,包括股东的身份信息、投资经历、行业背景等,以便审批部门对投资主体的可靠性进行评估。
资金来源必须合法、真实,例如是自有资金、银行贷款、以募集资金等合规方式获取的资金。企业要能够清晰地阐述资金的来源渠道和使用计划,确保境外投资项目的资金保障。
投资项目的真实性与合规性:
企业需要对境外投资项目的真实性负责,提供详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环境分析、商业计划书等材料,说明投资项目的背景、目标、市场前景、投资收益等情况。
投资项目不能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敏感国家和地区通常包括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未建交的国家、受联合国制裁的国家等;敏感行业包括涉及出口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出口的产品和技术的行业、影响一国(地区)以上利益的行业,如基础电信运营、跨境水资源开发利用、大规模土地开发、输电干线、电网、新闻传媒、房地产、娱乐业、体育俱乐部、金融类(部分金融投资可能受限)、赌博业等。
其他要求:
企业在国内无违法记录、资信良好,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经营记录。
企业自身的资金、人员、技术和管理上应具有一定的跨国经营能力和比较优势,能够确保境外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和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