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前期准备
新设企业:
《境外投资备案表》;
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
营业执照复印件;
相关董事会决议或出资决议;
对外投资设立的企业章程;
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项目概况、企业基本情况、投资的必要性、项目总投资、资金来源和资金构成、人员培训及技术来源、项目实施进度计划、项目经济收益和社会性效益分析等;
投资资金来源情况说明及资金证明,如银行对账单或贷款意向协议等,说明资金是自有资金、银行贷款、股东借款等;
投资环境分析评价,包括投资行业的选择,投资环境选择的原因、物价水平、劳动力、交通运输、市场规模、其他基础设施、总分核算与分析等;
其他材料,如境外风险管理制度、企业境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等。
并购企业:除新设企业所需的材料外,还需提供《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和尽职调查报告,尽职调查报告应由专 业机构出具,主要包括主体合法性调查、主要财产状况调查、资信状况调查、债权债务情况调查等。
确定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对境外投资项目进行全面的调研和分析,包括投资目的地的政治、经济、法律、市场等环境,评估项目的风险和收益,确保项目具有可行性。例如,分析投资目的地的政策是否稳定、市场需求是否旺盛、行业竞争状况如何等。
明确投资主体的资格和条件:投资主体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企业应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和经营能力,能够承担境外投资的风险。同时,成立时间不满一年的企业,通常因无法提供完整的财务报表,较难通过审批部门的核准或备案。
准备相关的申请材料(根据投资类型有所不同):
发改委立项
在线申报:登录当地发改委的相关业务系统,填写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上传相关材料的电子版。申请表中应详细填写投资项目的基本信息,如投资主体、投资金额、投资目的地、投资内容等。
提交材料:将纸质版的申请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提交至当地发改委或其指定的受理窗口。有些地区可能允许通过邮寄的方式提交材料,但需提前咨询当地发改委的具体要求。
等待审核:发改委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审核时间一般为 7 个工作日左右(国 家 级审核可能需要 14 个工作日)。审核过程中,发改委可能会要求企业补充或修改相关材料,企业应积极配合。
获取批复文件:如果项目审核通过,发改委将出具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或核准文件。企业应妥善保存该文件,以备后续办理其他手续时使用。
商务部审批
注册并登录系统: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企业端),网址为 https://ecomp.mofcom.gov.cn/logincorp.html。如果企业尚未注册账号,需先进行注册;如果忘记账号密码,可联系属地商务主管部门进行账号重置。
在线填报信息:进入系统后,在线填报《境内主体信息表》和《境外投资备案表》。填报时应仔细核对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可参考表格右上方的填表说明。对于设立并购类企业,需先按照系统红字提示要求进入备案(核准)报告 — 左侧第 一项备案(核准)— 并购事项前期报告 — 填报 — 填写表格上所有内容 — 保存后,才能填报企业境外投资备案表。
上传电子版材料:将之前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扫描成 pdf 格式,并按照系统要求上传。上传完成后,仔细检查材料是否上传成功、是否清晰可辨。
等待审核与反馈:商务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核,审核时间一般为 7 个工作日左右。审核过程中,商务部门可能会通过电话、短信或系统反馈等方式与企业沟通,企业应及时关注审核进度,并按照要求提供补充材料或进行说明。
领取证书:如果申请通过审核,企业可前往省市商务部门自行领取境外投资备案证书,也可申请邮寄送达。
外汇管理局备案
准备材料:企业需准备好《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发改委的批复文件、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填写《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申请表》。
银行办理:企业携带上述材料前往指定银行办理外汇登记手续。银行会对企业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为企业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并发放《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证》。如果投资额超过 500 万美元,需向外汇管理部门报告。
驻外使馆登记
报到登记:企业应在投资目的国办理完成注册登记手续之日起 30 日内,持《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表》向中国驻当地使(领)馆经商处(室)报到登记。内地企业赴香港、澳门投资设立的企业,应持《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表》向中央政府驻香港、澳门联络办报到登记。
保存回执:报到完成后,境内投资主体应妥善保存《报到登记表》回执联,以备商务部门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