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资格要求:
依法设立的企业或事业单位: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或事业单位都具备申请境外投资备案的主体资格,但实践中以企业申请为主。需要注意的是,非法人分支机构、合伙企业等特殊主体在申请时可能需要满足额外的要求或提供特定的证明文件。
成立时间要求:通常情况下,企业成立需满一年。成立时间不满一年的企业,如果无法提供完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一般难以通过审批部门的核准或备案。不过,对于一些国家重点支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科技产业等领域的企业,成立时间的要求可能会有所放宽。
财务状况要求:
盈利要求:企业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一般要求申请备案时企业处于盈利状态,且盈利要超过投资金额。这是为了确保企业有足够的资金实力和盈利能力来支撑境外投资项目,降低投资风险。
资产负债率要求:资产负债率一般应低于 70%,较低的资产负债率表明企业的财务风险相对较小,有足够的资产来偿还债务,具备进行境外投资的财务稳定性。
投资项目要求:
符合境外投资定义:境外投资指的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通过新设、并购及其他方式在境外拥有非金融企业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业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权益的行为。投资项目必须符合这一定义,例如在境外设立新公司、收购境外企业的股权或资产等。
真实性要求:企业需要具体说明境内股东或合伙人背景、资金来源以及境外投资项目的真实性。如果无法清晰阐述这些信息,很难通过审查。资金来源需合法合规,包括自有资金、银行贷款、以募集资金等方式获取的资金。
非敏感项目要求:投资项目不能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敏感国家和地区包括未建交和受国际制裁的国家,以及发生战争、内乱等的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包括基础电信运营、跨境水资源开发利用、大规模土地开发、输电干线、电网、新闻传媒等行业。
其他要求:
企业资信良好:企业在国内无违法违规记录,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信用记录。这是审批部门评估企业是否具备境外投资资格的重要因素之一。
具备跨国经营能力:企业自身在资金、人员、技术和管理上具有跨国公司的比较优势,有能力在境外开展投资和经营活动,能够应对境外投资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和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