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部门及管理范畴:
国家发展改革部门:对境外投资项目从宏观层面进行管理和监督。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中,投资主体是中央管理企业(含中央管理金融企业、国务院或国务院所属机构直接管理的企业)的,备案机关是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主体是地方企业,且中方投资额 3 亿美元及以上的,备案机关是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主体是地方企业,且中方投资额 3 亿美元以下的,备案机关是投资主体注册地的省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
国家商务主管部门:主要管理企业的境外投资行为。除限制类型项目外,地方企业境外投资项目一律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央企境外投资项目则由国家商务部备案。
国家外汇主管部门:对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及其形成的资产、相关权益实行外汇登记及备案制度,确保外汇资金的合规流动。
投资项目分类管理:
鼓励类:包括基础设施建设、产能和设备输出、高新技术和先进制造业、能源资源开发、农业合作以及对 “一带一路” 沿线国家和地区的投资等。这类项目符合国家战略发展方向,在政策上会得到支持和鼓励。例如,企业在 “一带一路” 沿线国家投资设立工厂、开展贸易合作等,有利于推动区域经济发展,审批相对较为容易。
限制类:如房地产、酒店、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等境外投资项目受到限制。这些行业可能存在非理性投资或与国家经济发展重点不紧密相关的情况,审批会更加严格。
禁止类:涉及未经国家批准的军事工业核心技术和产品输出、使用我国禁止出口的技术、工艺、产品以及赌博业、色情业等,是明确禁止进行境外投资的领域。
其他政策要点:
主体资格要求:申请境外投资备案的主体必须是在我国境内依法成立的企业,可以是新设、并购及其他方式在境外拥有非金融企业或取得非金融企业的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权益的行为。
证书有效期:企业境外投资证书的有效期一般为 2 年。如果在 2 年内企业未在境外开展投资,证书将自动失效。
穿透式管理:实行zui终目的地管理原则,进行 “穿透式” 管理。对于zui终目的地企业设立的路径上所进行的投资行为需符合规定,而zui终目的地企业再开展的投资活动不属于现行对外投资管理范畴,无需办理对外投资备案或核准手续。
准备材料:
对外投资设立企业或并购的相关章程,包括投资企业的组织架构、股权分配、经营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相关的董事股东会决议或出资决议,体现企业内部对境外投资项目的决策过程。
境内企业zui新的审计报告,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一般要求zui近一年独立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不能出现亏损。
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包括尽职调查、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资金来源说明、投资环境分析评价等,为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提供依据。
并购类对外投资需提交《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
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企业需承诺所提供的信息和材料真实、合法。
公司股权架构图,清晰展示企业的股权结构。
境外投资备案表,需按要求详细填写投资项目的基本信息。
企业营业执照,证明企业的合法经营身份。
境内企业资信证明,如存款证明等,证明上的余额需大于投资金额,以确保企业有足够的资金进行境外投资。
申请流程:
在获得《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和发改委的备案通知书后,前往银行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
如果投资金额 500 万美金以上的,需向外管部门汇报。外管部门审核后,向境内企业发放《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证》,企业凭此证办理境外投资项下的外汇收支业务。
将相关材料提交至商务部门进行核准或备案。
商务部门审核通过后,发放《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企业应在收到证书 2 年内在境外开展投资。
向发改部门及相关委员会部门申请项目,报送项目信息,包括项目的基本情况、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建设内容等。
境内投资人签署各项所需法律文件,如投资协议、承诺书等。
等待发改部门核准或备案,发放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