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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类项目发改委立项相关政策解读——轻松应对

更新时间
2024-09-10 17:5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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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

  1. 适用范围:

  2. 企业自主投资且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所列的鼓励类(含未列出的允许类)、核准目录以外的项目,一般适用于备案管理。这意味着对经济社会发展影响相对不大的项目,可按照备案类进行立项。例如,一些常见的制造业项目,如果不属于限制或淘汰类产业,且不在核准目录内,就可以进行备案立项。

  3. 申报流程及材料:

  4. 通常通过在线平台办理,如各省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单位需在平台上注册登记,填写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额等信息,并做出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的声明。

  5. 一般来说,只要项目信息填写完整、准确,符合相关政策要求,经发改委(或相应备案机关)审核通过,即可完成备案。整个过程相对简便快捷,实现 “不见面” 服务。

  6. 材料方面:备案类项目通常无需提供过多的前置材料,但企业需要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

  7. 管理机关及权限:

  8. 除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另有规定外,项目备案按照属地原则由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办理,跨行政区域项目由上一级发展改革部门办理。各类园区有关管理机构、不设县的市所属镇(街),可以根据授权办理项目备案。

  9. 项目变更规定:

  10. 项目备案后,如果项目法人发生变化,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或者放弃项目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及时告知项目备案机关,并修改相关备案信息。

  11. 政策依据:

  12. 主要依据包括《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73 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 2017 年 2 号令)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或通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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