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足基本条件自查:
合法合规经营:企业应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不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合理资金需求与资信良好:有合理的外债资金需求,用途符合规定,并且资信情况良好,具有偿债能力和健全的外债风险防控机制。
无不良犯罪或违法记录:企业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zui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或者因涉嫌犯罪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依法立案调查的情形。
准备申请材料:
企业基本情况、存续外债及合规情况:介绍企业的历史沿革、股权结构、经营范围、主要业务等基本信息,以及企业现存外债的情况和以往外债的合规使用情况。
借用外债必要性、可行性、经济性和财务可持续性分析:阐述企业借用外债的原因,如用于扩大生产、技术升级、项目建设等,分析项目的可行性、预期收益等,以及借用外债对企业降低融资成本、优化资本结构等方面的经济性影响和对财务可持续性的影响。
借用外债方案:明确外债的币种、规模、利率、期限、债务工具类型(如债券、贷款等)、担保或其他增信措施、募集资金用途、资金回流情况及借用外债工作计划等。
外债本息偿付计划及风险防范措施:制定详细的还款计划,包括还款来源、还款时间安排等,并说明企业为防范汇率风险、利率风险、信用风险等采取的措施。
企业借用外债真实性承诺函:企业需承诺所提供的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
申请报告2:
其他附件: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经审计的近三年及zui近一期财务报告、相关合同意向书(如贷款意向书、承销协议等,如有)、担保合同或意向书(如有担保的情况)等。
在线申报或提交纸质材料:
在线申报:企业可以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建立的企业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和服务网络系统申请外债审核登记。按照系统指引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申请材料的电子文档。
纸质材料提交(如有需要):对于不适宜使用网络系统的事项,企业可以使用纸质材料提交。具体要求可咨询当地的发展改革部门或相关审核登记机关。
审核与审批:
材料初审:审核登记机关在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如果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会一次性告知企业补充或修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核与决定:受理申请后,审核登记机关在 3 个月内对符合规定的审核登记申请,出具《企业借用外债审核登记证明》;对不符合规定的申请,出具不予审核登记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如需企业补充披露、解释说明、中介机构进一步核查问题的,审核登记机关可出具书面补齐补正通知,补充回复的时间不计算在审核登记办理时限内。
后续手续办理:
外汇登记等手续:企业凭《企业借用外债审核登记证明》按规定办理外汇登记、账户开立、资金收付和汇兑、资金使用等相关手续。
信息报送:企业应按照规定在借用每笔外债后 10 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络系统向审核登记机关报送借用外债信息;在《审核登记证明》有效期届满后 10 个工作日内,报送相应的外债借用情况。并且每年 1 月末和 7 月末前 5 个工作日内,报送外债资金使用情况、本息兑付情况和计划安排、主要经营指标等。如出现境内外债务偿付风险或重大资产重组等可能影响债务正常履约的重大情况,应及时报送有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