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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企业办理中长期外债备案审核注意事项(可代办)

更新时间
2024-08-22 11:1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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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企业办理中长期外债备案审核注意事项(可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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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企业办理中长期外债备案审核注意事项(可代办)


下列是关于浙江宁波企业办理中长期外债备案审核的注意事项:

  1. 申请时间:企业应在借用外债前取得《企业借用外债审核登记证明》,对于中长期贷款类外债,可先签署有关协议,但需在提款前完成备案。

  2. 申请主体:由境内控股企业总部(总公司、总行等)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交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

  3. 申请材料:需确保申请报告及附件齐全、符合规定形式,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外债借用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具体方案、本息偿付计划及风险防范措施、真实性承诺函等。除继续要求借用外债主体和担保主体提供zui近三年及zui近一期财务报告外,申请主体也需要提供该项财务报告;就企业过往中长期外债申请情况,除继续要求提供过往中长期外债获批文件及相应额度使用情况外,还需要提供信息报送情况;与借用国际商业贷款相对应,申请材料目录中补充了对于申请境外发行债券的,需提供承销机构出具的尽职调查报告和真实性承诺函;针对新申请事项及变更事项申请,申请材料目录中均要求zhuanye机构出具法律意见和真实性承诺函。

  4. 材料形式:申请材料要求一式三份、以企业信头纸打印,并加盖公章。

  5. 用途合规:外债资金使用应符合规定,不得违反我国法律法规;不威胁、不损害我国国家利益和经济、信息数据等安全;不违背我国宏观经济调控目标;不违反我国有关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用于投机、炒作等行为。除银行类金融企业外,不得转借他人,在外债审核登记申请材料中已载明相关情况并获得批准的除外。

  6. 变更申请:完成外债审核登记后,若拟借用外债币种或债务工具类型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发生重大变化、需要对《审核登记证明》有关内容进行重大调整等情形确需调整的,应在有关情形发生前向审核登记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7. 信息报送:企业应当在借用每笔外债后 10 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络系统向审核登记机关报送借用外债信息;在《审核登记证明》有效期届满后 10 个工作日内,报送相应的外债借用情况;每年 1 月末和 7 月末前 5 个工作日内,报送外债资金使用情况、本息兑付情况和计划安排、主要经营指标等。如出现境内外债务偿付风险或重大资产重组等可能影响债务正常履约的重大情况,企业应及时报送有关信息。

  8. 有效期限:《审核登记证明》自出具之日起有效期 1 年,过期自动失效。

  9. 法律责任:企业须对各类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为企业借用外债提供相关服务的zhuanye机构和人员应遵守法律法规、勤勉尽责,按规定和约定履行义务,所出具的文件需真实、准确、完整,并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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