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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山东聊城企业办理境外投资备案相关政策

更新时间
2024-08-20 11:4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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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山东聊城企业办理境外投资备案相关政策


下列是山东聊城企业办理境外投资备案相关政策:


1.国家发展改革部门:

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中,投资主体是中央管理企业(含中央管理金融企业、国务院或国务院所属机构直接管理的企业)的,备案机关是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主体是地方企业,且中方投资额 3 亿美元及以上的,备案机关是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主体是地方企业,且中方投资额 3 亿美元以下的,备案机关是投资主体注册地的省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

项目备案需要的材料通常包括投资主体营业执照或其他证照、境内主体公司的股权架构图、审计报告等。备案机关在受理项目备案表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主体出具备案通知书。

2.国家商务主管部门:

申请人条件为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具备或符合以下条件的,准予备案:申请材料齐全、如实完整,符合法定形式。

企业通过 “管理系统” 按要求填写并打印《境外投资备案表》,加盖印章后,连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分别报商务部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备案表》填写如实、完整、符合法定形式,且企业在《备案表》中声明其境外投资无相关规定中所列情形的,商务部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备案表》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并颁发《证书》。

3.国家外汇主管部门:

外汇局对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及其形成的资产、相关权益实行外汇登记及备案制度。境内机构在向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时,应说明其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情况。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获得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后,会向境内机构颁发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证,境内机构应凭此证办理境外直接投资项下的外汇收支业务。

需要注意的是,商务主管部门与发改委的境外投资审查原则上相互独立,不存在互为前提的情况,可以分别报送。在获得《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以及《备案通知书》后,境内企业方可进行境外直接投资的外汇登记。

具体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投资项目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建议企业在办理前详细咨询相关部门或zhuanye机构,以确保备案顺利进行。同时,境外投资还需遵循目标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进行充分的风险评估和市场调研。

另外,不同地区办理境外投资备案需要的条件和材料可能存在差异,以下是山东聊城企业办理境外投资备案的一些常见要求:

  • 申请人条件: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

  • 准予备案条件:申请材料齐全、如实完整,符合法定形式。

  • 不予备案情形: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属于核准情况的;企业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其他不予备案的情形。

  • 申请材料(通常包括但不限于):境外投资备案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对外投资设立企业或并购的相关章程(合同、协议);相关的董事会决议或出资决议;zui新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包括尽职调查、可研报告、投资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投资环境分析评价等);并购类对外投资需提交《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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